
8月1日下午,在第十八屆省人民議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代表們表決通過了省人民委員會關於支持政策的提案,該政策針對省、市、縣級機關、部門的幹部、公務員;以及有多餘幹部或自願報名、被調動、輪換、借調到省高山地區工作的鄉鎮、街道的幹部、公務員。
具體支持標準為每人每月1.75倍基本工資,針對在6個高山(舊)縣的38個鄉鎮工作的幹部、公務員,包括:芒拉、關化、關山、朗佔、巴石、常春。
對於在5個山區(舊)縣的38個鄉鎮工作的幹部,包括:玉樂、石城、錦水、如清、如春,將獲得每人每月1.25倍基本工資的支持。
支持時間為3年,總支持經費超過450億越南盾。
根據省人民議會的決議,清化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剛剛簽署決定,調動176名屬於有多餘公務員的鄉鎮、街道人民委員會的公務員,到按規定仍缺少公務員的高山、山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工作。
據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公務員調動時間為3年,自2025年8月1日起。
調動期滿後,公務員將被安排回調動前的鄉鎮、街道(除非公務員有繼續留任的意願或被有權機關安排其他工作崗位)。
被調動的公務員將依法享受制度及省人民委員會規定的支持政策。
有被調動公務員的鄉鎮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安排、分配工作和管理、使用公務員;準備必要的條件以便公務員執行任務;創造條件、聯繫、安排被調動到當地工作的公務員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