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8月2日,財政部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舉行了國會關於在越南設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決議的公佈會議。這被視為一個戰略步驟,不僅有助於推動國家經濟發展,還確認了越南在全球金融地圖上的新地位。
國會關於在越南設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決議(第222號決議)將從9月1日起生效,是建設位於胡志明市和峴港的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法律步驟。
一系列優惠政策已經設計出來,以創造一個吸引人的、競爭性的商業環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金融企業、投資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戰略投資者匯聚越南。
其中,企業在國際金融中心優先行業的新投資項目收入將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率,最長30年,企業所得稅免稅最長不超過4年,接下來的9年最多減稅50%。即使是不屬於優先行業的項目也能獲得類似的優惠,但時間較短。
對於個人所得稅,在國際金融中心工作的管理人員、專家、科學家和高技能專業人士將免繳個人所得稅直至2030年底。同時,個人從轉讓股份、資本貢獻、向中心成員貢獻資本獲得的收入也將免繳個人所得稅直至2030年底。
關於外匯政策,成員可以在活動、交易和服務中使用外幣。特別重要的是,企業可以更方便地將資金轉入和轉出中心。
此外,金融政策、資本市場發展也受到優惠,以吸引資金進入金融中心的企業。
特別地,決議還規定了受控的金融科技創新和創新服務的試驗性金融政策。對於綠色金融、數字資產和金融科技、商品市場和商品衍生品等核心領域的優惠政策也被分級授權,以便管理機構有權頒佈。
當我們建立國際金融中心時,將出現許多願意傾聽、尋找創新、技術項目投資機會的風險投資者。這是我們需要充分利用的優勢之一。
與《青年報》交流時,越南金融租賃協會秘書長範春和認為,在胡志明市設立國際金融中心將對城市的發展產生四大影響。
首先是通過外國間接投資(FII)和外國直接投資(FDI)流吸引大量外國投資進入越南有優勢的重要行業。其次是為高級金融領域的人創造就業機會。
第三,當金融服務發展到高水平時,將積極貢獻於胡志明市的GRDP增長。第四是吸引一批人才、高質量勞動力到國際金融中心工作。
然而,範春和認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僅僅是總部、高樓大廈,決定國際金融中心成功的重要因素是制度必須合適,具備發展條件。
“在胡志明市設立國際金融中心的許多條件中,我認為有兩個重要條件。那就是越南資本賬戶的自由化問題;資金必須能夠正常進出國際金融中心,不像現在這樣受到限制。
換句話說,越南的資本賬戶必須可以自由轉換。這是最重要的條件,因為當投資者進入越南的國際金融中心後,短期內看到風險他們可以立即退出”,範春和說。
據範春和,資金自由流動與越南匯率管理和外匯市場的問題有關。國家銀行需要一個路線圖來處理好貨幣政策中的不可能三角(固定匯率、獨立的貨幣政策以穩定價格、資本自由流動)。這是許多國家國際金融中心已經滿足的第一個條件。
“我們應該選擇吸引資金進入能源轉型領域,綠色金融流以改變越南的地位,朝著更可持續的出口方向發展。此外,需要吸引資金進入創新和數字技術、人工智能、金融科技領域”,範春和說。
與此同時,富布賴特越南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講師杜天安俊認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僅僅是一個有優惠的地理區域。
據杜天安俊,如果在內部創造優惠,那麼已經在越南運營的金融機構也會轉移到金融中心享受優惠,而不創造、提供新的金融服務。
因此,我們需要建立優惠政策,但必須與投資者在創造與創新相關的新金融服務、創造高附加值的新金融產品服務、幫助企業更容易獲得資金的承諾相結合。

副教授博士陳黃銀表示,越南有很好的機會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實現成為高速發展經濟體的夢想。
據陳黃銀,國際金融中心必須服務於經濟發展方向,為經濟、企業和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實施如城市鐵路、高速鐵路等大型投資項目。
陳黃銀認為,國際金融中心將成為胡志明市合併後如工業、物流、海港、高質量服務等發展支柱的助力。
據他,需要吸引大型金融集團進駐金融中心,以從他們的全球活動和資金流動中產生擴散效應。經驗教訓是吸引大型集團、金融機構,因為他們會吸引他們的朋友、合作伙伴一起來活動、投資。
此外,陳黃銀還認為需要大力投資於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基礎設施、數據基礎設施、能源基礎設施,特別是數字基礎設施,以與全球金融中心連接。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和項目高級副總裁Mohammad Yousuf Al Najjar認為,基礎設施對於一個金融中心非常重要,因此越南在發展中心時需要注意這些因素。
對於建築內部,必須有適合的設計,滿足數據中心的大量需求,因此必須確保電力穩定,數據中心的冷卻系統。對於外部基礎設施,交通系統必須便利,以便專家到達辦公室,包括私家車和地鐵等公共交通。
特別地,他強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與機場的便利連接,因為有很多人每天頻繁進出國際金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