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明政總理:'金融中心說到做到,做到必須成功'

8月2日上午,財政部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組織會議,公佈國會關於國際金融中心在越南的決議(第222/2025/QH15號決議),政府總理範明政出席並主持會議。

會議共同主持的有常務副總理阮和平、胡志明市委書記阮文年、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財政部長阮文勝、峴港市委書記阮文廣。

範明政總理在會議上發表指導講話,認為這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事件,旨在吸引國際投資流、技術和高質量人力資源,促進經濟增長,提升國家地位和競爭力,以及國家發展願景至2045年。

總理認為越南正在進入一個新的時代,民族富強、文明、繁榮和昌盛的時代。2025年,越南設定了8.3-8.5%的增長目標,為2026年及以後兩位數增長創造了新動力和新決心。同時,大力推進戰略突破、寬鬆制度、暢通基礎設施、智能治理。

建設和發展的國際金融中心在越南是推動金融資源發展的動力之一。這是世界的趨勢,實踐的要求,也是國家的願景。

“說到做到,承諾必須履行,做到必須成功,結果必須可衡量”,總理說。

範明政總理提出了在越南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利益。具體關於資金流,國際金融中心將幫助越南擴大與全球金融市場的連接,從而吸引國際投資流,同時優化和促進國內資源。

國際金融中心將有助於發展現代銀行金融服務生態系統,達到國際標準,滿足企業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機制寬鬆、適宜、現代。

金融中心也將有助於越南金融市場的跨越式發展,幫助金融市場透明、公平、高效運作,接近國際潛力。同時,有助於提升越南在國際舞臺上的角色、聲譽和影響力,幫助國家更深入地參與全球價值鏈和供應鏈。

關於經濟安全,越南的國際金融中心將有助於鞏固自主、強大、可持續的經濟基礎,有助於保護國家金融安全,保持政治穩定、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發展,為人民帶來溫飽、幸福的生活。

總理認為,為金融中心構建法律框架必須遵循一些原則。其中,制定和執行政策,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具有突破性,充分發揮越南的差異潛力和競爭機會,符合當前國際趨勢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