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梟’從胡志明市運毒至峴港被判刑

2024年10月12日約20時15分,峴港市公安局的業務單位發現並逮捕了陳寶國(綽號“毒梟”),因其非法運輸毒品。公安已查獲多件相關物證。

調查過程確認,2024年10月11日下午,一名名為Tom(身份不明)的人通過Telegram聯繫陳寶國,僱傭其從胡志明市運輸毒品至峴港,交付給一名名為禮的人,酬金為4000萬越南盾。

隨後Tom電話通知陳寶國在胡志明市塔光武橋藏有內含毒品的塑料袋的地點。

同日晚,陳寶國聯繫了L.V.T.(Grab司機)以900萬越南盾的價格租車從胡志明市至峴港。

陳寶國取走毒品包攜帶上車前往峴港。

‘毒梟’從胡志明市運毒至峴港被判刑

2024年10月12日晚,當L.V.T.駕車載陳寶國至14B國道(峴港)時,被公安力量發現並當場抓獲。

陳寶國承認所有粉末均為氯胺酮類毒品和快樂水。

查獲的毒品總重量包括1,148.448克氯胺酮;19.629克甲基苯丙胺;22.827克MDMA。

被捕時,通過檢測陳寶國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在此案中,對於L.V.T.——Grab司機——從胡志明市至峴港載送陳寶國但不知其行李內藏有毒品,調查機構未提及處理是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