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劫財物逃亡34年後被警方逮捕

根據峴港市公安局局長的指示和加強追捕社會上的通緝對象的計劃,上德鄉公安主動掌握情況,與A2監獄緊密配合,該監獄隸屬於公安部監獄管理局、強制教育機構和教養學校,逮捕了一名特別危險的通緝對象,該對象已逃亡34年。

根據初步信息,8月7日上午8點,在上德鄉地區,鄉公安與A2監獄合作,對範廷富(65歲)進行了核實和追捕。

範廷富又名範廷菲和陳文海,原籍於廣南-峴港(舊)三岐市山城縣,暫住在同奈省(舊)春祿縣春長鄉。

範廷富因搶劫財物這一特別嚴重的罪行,被富安省公安刑事警察處(現屬達樂省地界)於1991年5月22日簽發的第34/LTN號通緝令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