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法院剛剛審理並宣判被告丁春黃盛(30歲,峴港市人)因製造、存儲假幣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案件檔案顯示,2025年2月14日,公安突襲了峴港市聯省舊區協南坊阮良邦巷的一所房子,當場抓獲丁春黃盛正在製造、存儲大量面值50萬的假幣。
沒收的贓物為421.5萬盾,其中有75萬盾成品假幣,346.5萬盾半成品假幣。
盛供述約2024年11月,因經濟困難,產生了製造假幣用於個人消費的想法。
為了消費假幣,盛計劃在小零售店購物或帶到柬埔寨買沙子然後賣掉換取真錢。
從2024年12月左右開始,盛開始通過YouTube上的視頻自學制造假幣的方法;在網上尋找面值50萬盾的PDF格式鈔票模板。
隨後盛購買了用於印刷的設備,如筆記本電腦、彩色打印機、打印紙、塑料壓膜機、熱風槍、熱壓膜機等。
盛研究、試驗並形成了製造面值50萬假幣的流程。當成品出來後,盛因認為未達到要求而尚未消費。
職能部門及時發現並逮捕了盛及相關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