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越南國家旅遊局的消息,政府剛剛頒佈了關於為12國公民免籤以刺激旅遊發展的第229/NQ-CP號決議。
決議明確指出,免籤適用於以下國家的公民:比利時王國、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共和國、捷克共和國、匈牙利、盧森堡大公國、荷蘭王國、波蘭共和國、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和瑞士聯邦。
上述國家的公民在滿足越南法律規定入境條件的基礎上,以旅遊為目的入境時,不分護照類型,均可享受45天的免籤臨時居留期限。
對上述國家公民入境越南的免籤政策自2025年8月15日起實施,至2028年8月14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