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週前(8月8日),泰克成(居住在義安省)被河內市第五區人民法院判處6年徒刑,罪名是飼養並出售13只雉雞。審判團還額外判處泰30萬越南盾的罰款,罪名是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的規定。
庭審結束後,泰的妻子抱著兩個小孩在法庭前痛哭。
因繁殖和出售雉雞被判處6年徒刑
根據案件起訴書,自2022年起,泰通過社交媒體瞭解到白雉是瀕危、珍貴、稀有動物,需要保護,不得飼養、圈養、買賣,且價值高,因此產生了繁殖出售以獲取收入的想法。
兩年後,泰通過社交媒體從不認識的一個人那裡以450萬越南盾購買了一隻雄雉雞。隨後,泰繼續聯繫了義安省演州縣的一個人,同意用自己飼養的一隻火紅鳥換取這個人的兩隻雌雉雞,帶回家與之前購買的雄雉雞一起飼養。
起訴機關指控泰在家中飼養雉雞未向有關部門登記。一段時間後,泰飼養的雌雉雞產下了13枚蛋,孵出了10只小雉雞,3枚蛋壞了。
到2025年3月,為了出售雉雞獲取金錢,泰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出售小雉雞的信息,並附上了自己正在飼養的雉雞照片。隨後,泰用妻子的賬戶從名為“國輝”的社交媒體賬戶收到了200萬越南盾的定金,剩餘的400萬越南盾和260萬越南盾的運輸費將在買家收到雉雞後支付。
2025年4月2日,當泰租用的車輛運送10只小雉雞到太平省武書縣松安鄉的交貨地點時,被太平省公安經濟警察工作組檢查並沒收。
公安機關緊急搜查了泰的住所,並沒收了另外3只雉雞。隨後,太平省公安調查機關對泰提起刑事訴訟,起訴並暫時拘留泰,罪名是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的規定。
四個月後,泰被河內市第五區人民法院判處6年徒刑。

上訴撤銷全部初審判決
與《青年報》交流時,河內省人民法院院長杜孟增表示,一旦掌握了圍繞判決的輿論,該機關已緊急要求初審法院報告並解釋整個審判過程。
“即使輿論不關心,但在被告上訴的情況下,上訴法院仍將按照程序重新審查案件。需要全面考慮犯罪原因、條件與狩獵、販賣行為的不同。
部分民眾犯罪是由於認識不足,因此需要考慮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初審法院在作出判決時部分未充分考慮。每一項判決在宣佈時都必須合情合理,具有人文關懷,同時確保威懾和警示作用”,杜孟增分享道。
杜孟增表示,在仔細審查案件檔案後,省人民法院已建議檢察院提出上訴,以重新審查整個案件。同時,省人民法院已作出決定,將泰克成的強制措施從暫時拘留改為禁止離開居住地。
根據院長的建議,通過研究整個案件檔案和法律規定,河內省人民法院認為初審法院在對泰作出判決時適用的上述規定與政策、法律的變化不符。
8月13日,河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已提出上訴,建議撤銷對泰判處6年徒刑的初審判決,以重新調查。
同一天,河內省人民法院院長與檢察院代表進入臨時拘留所,向泰交付上訴決定和改變強制措施的決定。在被暫時拘留四個月後,昨天中午,泰克成已離開拘留所,乘坐客車返回義安省的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