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來自金甌省第五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該單位剛剛發佈決定,對涉嫌“貪汙財產”案件中的嫌疑人Trần Văn Tâm(居住在金甌省Phan Ngọc Hiển鄉)採取替代措施。
此前對嫌疑人Tâm採取的臨時拘留措施被保釋(在外)所替代。
決定要求金甌省公安調查機關和第一臨時拘留所按規定執行。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Tâm先生的辯護律師Quách Trọng Phú(胡志明市律師協會Thành Hưng律師事務所分所)表示:“將臨時拘留措施改為保釋,體現了訴訟機關的客觀考慮,既保證了調查過程,又為嫌疑人提供了時間準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Trần Văn Tâm先生表示非常感動和高興能夠獲得保釋。“目前我的健康狀況也很好,希望職能部門會重新審視整個案件,以合理的處罰形式。”Tâm先生說。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的,Trần Văn Tâm先生自2022年7月中旬起擔任Tam Giang Tây初中(原Ngọc Hiển縣,現為金甌省Tân Ân鄉)校長。
在教學材料和基礎設施匱乏的背景下,Tâm先生主動購買材料,親手製作了如文件架、電視架、梯椅等物品,以服務於學校的教學和學習。
由於沒有輸入發票,Tâm先生從其他企業購買了發票以合法化支付程序。根據調查機關的總金額超過1070萬越南盾被認為是被侵佔的,儘管所有物品都已實際用於學校。
原Ngọc Hiển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判處Tâm先生7年監禁,禁止擔任職務2年,並要求退還上述金額。Tâm先生喊冤,堅稱沒有侵佔意圖,只是財務原則上的錯誤,並且已經退還了款項。
在上訴庭審中,Tâm先生承認了程序上的違規行為,但否認有私利動機。據他陳述,“剩餘”款項用於公共支出,如接待檢查團費用、前往河內出差、支付學校網絡費用等,並且未來得及向集體報告。
金甌省人民法院上訴審判團認為一審判決忽略了許多關鍵因素,如未對Tâm先生製作的物品進行估價,未邀請學校代表參與訴訟,未核實實際損失,未正確評估被認為侵佔的款項的使用目的。因此,法院宣佈撤銷一審判決,重新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