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將派遣建築檢查員到坊社

自7月1日起,坊社級人民委員會有權並負責管理建築秩序,從頒發建築許可證到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然而,目前坊社級力量不足以確保這一任務。

根據規定,坊社級人民委員會有權為某些類型的工程頒發建築許可證,包括城市區域、坊社中心、保護區和歷史文化遺產區域內的獨立住宅。

具體來說,坊社級人民委員會將接收和檢查建築許可申請文件,並按規定核實規劃;頒發建築許可證;批准建築地點;管理、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執行對違規工程的強制措施。

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已指示研究方案,通過從建設廳調動和派遣人員,為坊社級人民委員會補充專業人員以執行任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武春強也指示內務廳與建設廳緊急研究,提出完善坊社級城市管理隊伍模式,以適應土地、建築和建築秩序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

建設廳還被委託建議和提議,由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將建築秩序管理任務下放給坊社級人民委員會和相關單位。

在合併前,胡志明市有隸屬於建設廳的建築檢查力量,負責管理建築秩序。2019年底,建築檢查力量組織成地區檢查隊伍,在各郡縣管理建築秩序。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在合併前有城市管理隊伍負責管理建築秩序。

自2025年7月1日起,胡志明市、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的建設廳建築檢查力量,加上舊守德市的建築檢查力量,已合併並重組為建設廳的專業檢查室,包括30個隊伍,近900名人員。

初步組織30個隊伍,包括6個機關隊伍、5個機動隊伍和19個負責覆蓋胡志明市168個坊社和特區的隊伍。

為解決上述需求,建設廳廳長武黃銀已提交方案,提議派遣專業檢查室部分人員加強力量,為坊社和特區補充人員。

根據提議,如果市領導批准實施,建設廳將調查地方對加強力量和補充人員的需求,以確保與自然面積、人口規模、建築許可證頒發數量和建築秩序違規情況相適應。

隨後,建設廳將派遣部分地區隊伍人員到地方,派遣時間最長24個月。派遣結束後,胡志明市將評估效果和限制,並提出繼續加強力量的方案,以確保符合實際和任務執行情況。

關於建設廳的方案,內務廳在市人民委員會的報告中表示同意,並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批准該方案。根據內務廳的分析,建設廳廳長的公務員派遣權已由市人民委員會授權。同時,建設廳正在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根據第175/2024號法令規定,將建築秩序管理任務下放給坊社級人民委員會。

因此,建設廳提議派遣建設廳公務員到坊社級人民委員會執行建築秩序管理職能和任務是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