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建設部發送給越南公路局和相關省、市人民委員會關於研究、提議對國家預算投資並由國會、政府交給地方投資的高速公路項目收費機制的內容。
根據建設部,公路法及其實施法令已規定對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直接管理和開發的高速公路使用收費。
對於由國會、政府交給地方按照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合資形式投資的高速公路項目,國會決議已規定相關部委和地方制定項目投資回收方案,按照項目投資出資比例返還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此前交通運輸部已研究按項目投資比例劃分收入以返還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方案。
但由於上述方案不符合關於收費的法律規定,建設部建議:
公路局主動與地方職能部門合作,審查項目執行進度,統一管理、開發和收費方案,對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直接管理和開發的高速公路項目收費,對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合資投資的項目,劃分收費收入上繳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制定按地方、投資資本結構、投入運營期限、預計收費時間等詳細報告,提交建設部審查並報告總理。
各省、市指導下屬機構及時與越南公路局合作執行上述任務,統一併提議收費執行方案報告總理,完善法律規定,按照國會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