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行逼車他人,被罰款4500萬越南盾,駕照暫扣11個月

8月25日,Rạch Chiếc交警隊(PC08,胡志明市公安局)與Hiệp Bình坊公安局合作,邀請出租車司機L.V.T.(31歲,安江省居民)前來工作,就“在道路上蛇行”的行為(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第6條第12款的規定)製作筆錄。

司機T.被罰款4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吊銷駕照10至12個月;如果再次違規,可能會被沒收車輛。

司機T.解釋說,由於在道路上行駛時認為其他車輛逼他,所以生氣地打方向盤逼回去,導致了上述事件。

蛇行逼車他人,被罰款4500萬越南盾,駕照暫扣11個月

此前,8月24日下午,社交媒體上傳播了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這輛出租車在13號國道上行駛,方向是從Bình Lợi橋環島到舊東站。

到達Bình Triệu橋腳(Hiệp Bình坊)時,車輛蛇行,突然轉向其他汽車前方,潛藏事故風險。被逼車輛提取了攝像頭視頻,上傳到網上。

交警跟蹤、核實並邀請司機前來工作。同時要求司機T.寫下不再違規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