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在線》與胡志明市人口部門負責人範正中先生就讀者疑問進行了交流。
* “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將獲得500萬越南盾支持”具體如何理解?哪些年份出生的女性符合資格?
– 任何政策在市人民委員會通過後,都有確定的生效時間。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2號決議規定了對胡志明市合併後地區人口工作表現良好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和支持的政策,其核心內容是女性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可獲得一次性500萬越南盾支持。該決議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因此,2025年9月1日被確定為政策開始執行的時間點。
決議未規定對政策受益對象具有追溯效力。
因此,第32號決議將適用於從2025年9月1日起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女性,前提是她們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
根據第二個孩子的出生時間(日、月、年),如果該女性在出生日期時年齡低於35歲,則被確定為符合政策資格。
* 此前胡志明市對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支持300萬越南盾,現增至500萬越南盾。那麼之前已領取300萬越南盾的人是否能額外獲得200萬越南盾以達到新標準?
– 這是一個重要問題,人口部門將提供清晰、詳細和具體的信息,以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錯誤。
因此,不同時間點有不同的支持標準:
– 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位於胡志明市合併前地區),如果第二個孩子出生時間在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間,將獲得300萬越南盾支持(依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4年12月11日第40號決議,該決議規定了對胡志明市地區人口工作表現良好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和支持的政策)。
此支持不適用於以前的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地區。
– 所有在胡志明市合併後地區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如果第二個孩子出生時間從2025年9月1日起,將獲得500萬越南盾支持(依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2號決議,該決議規定了對胡志明市合併後地區人口工作表現良好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和支持的政策)。
* 對於剛提交申請但尚未收到資金的情況,是否能按新標準獲得?
– 對於尚未提交申請的情況,將繼續接受申請以進行審查、評估和實施政策,如果確定為合格受益對象。
但需注意上述時間點,以清楚瞭解將獲得的資金標準,並正確確定每個地區適用的政策受益對象,無論是依據第40號決議還是第32號決議。
* 感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