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開始就《首都法》第28條關於實施低排放區的規定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低排放區(LEZ)是城市內空氣質量汙染嚴重的限制區域。在該區域運營的交通工具必須滿足嚴格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將受到限制或需支付費用。

草案基本保留了河內市議會關於實施低排放區的第47/2024號決議內容,僅調整了實施時間表和範圍,以適應總理關於緊急、堅決阻止和解決環境汙染狀況的第20號指示。
具體根據第47號決議,從2025年到2030年,河內將在還劍區和巴亭區舊部分區域試點設立低排放區,並從2031年起擴展到符合低排放區標準的其他區域。
新草案提出了提前5年的時間表和更廣的範圍。具體從2026年7月1日起,河內將在第一環線內實施低排放區;從2028年1月1日起擴展到第二環線;從2030年1月1日起擴展到第三環線,並鼓勵其他鄉鎮設立低排放區。

從2031年起,轄區內符合第4條決議規定的任一標準的區域必須實施低排放區。第4條提出了三個確定低排放區的標準。
第一是屬於《首都規劃至2030年,展望2050年》中確定的嚴格保護區和排放限制區。這些區域包括12箇舊區的集中居民區:巴亭區、還劍區、棟多區、二征夫人區、青春區、紙橋區、黃梅區、西湖區、龍邊區、北慈廉區、南慈廉區、河東區。
第二是根據TCVN 13592:2022城市道路設計要求的經常發生D到F級交通擁堵的區域。根據該標準,服務水平(LOS)是衡量交通流運行質量的指標,駕駛員和乘客可以感知。服務水平分為6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E、F。A級表示交通暢通,B級表示道路上車輛流量較高,E級表示車輛開始擁堵,F級表示交通堵塞。
第三是最近一年評估的年平均空氣質量未達到現行國家空氣質量技術標準,主要參數包括:SO2、NO2、總懸浮顆粒物(TSP)、PM10、PM2.5。
低排放區將禁止重型柴油卡車通行;禁止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不鼓勵、限制或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在特定時間、時段或區域進入低排放區。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將提議對排放機動車輛或不鼓勵在低排放區通行的車輛徵收費用和收費。
城市將研究支持在低排放區生活和工作的人員、組織、企業將使用化石燃料的交通工具轉換為使用清潔能源、零排放交通工具的政策。
決議草案預計在2025年底提交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從2026年起生效。

河內正面臨空氣汙染問題。根據2016-2020年國家環境狀況報告,城市年平均PM2.5濃度超過國家技術標準近兩倍。年平均PM10濃度超過越南標準限值的1.3到1.6倍。
城市確定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道路交通排放,佔58-74%(主要排放車輛是摩托車,其次是卡車和出租車)以及道路揚塵。
根據交通運輸局(現為建設局)的統計,截至2024年底,河內有超過920萬輛運營車輛,不包括中央機構的車輛。其中,城市管理110萬輛汽車和超過690萬輛摩托車。此外,還有約120萬輛來自其他省市的個人汽車和摩托車在轄區內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