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早頒佈鄉村、居民組和街道的編排標準,確定與工資掛鉤的編制

因此,決議要求優先解決居民和企業的行政手續,避免積壓和延誤,確定這是首要任務。

繼續為基層提供培訓和指導,特別是鄉級;檢查、監督執行情況,確保符合規定,防止堵塞。

各地按照機制在各級公共服務中心執行一站式、聯動式行政手續。政府辦公廳指導標準化和統一省級權限範圍內內部行政手續的公佈範圍。

督促各部委和同級機構及時公佈和更新國家數據庫中新頒佈、修改、補充或廢除的行政手續,作為各地公佈和公開權限範圍內行政手續的基礎。

司法部緊急頒佈統一在線公共服務領域認證水平的規定;升級戶籍軟件系統,確保與各省市行政手續系統互聯;及時修復信息不同步錯誤,處理與戶籍相關內容。

緊急頒佈具體指導文件,依據土地法確定土地收回、分配和租賃的依據;指導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建議統一合併後的土地價格框架,作為補償和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礎。

關於機構組織和編制、幹部工作,政府委託內務部提交與機構組織、編制、招聘、評估、規劃、培訓和幹部培養相關的新規定。

內務部緊急向政府提交關於鄉村和居民組編排標準及程序的規定;指導非專職人員的安排和編排;公立事業單位的職能和任務。建議政府在9月份規定行政單位標準、行政單位分類和城市分類。

儘早建議政府頒佈關於職位標準、確定工作崗位的指導文件,作為確定適當編制數量的基礎,確保機構運行順暢高效。

各部委、部門和地方緊急補齊空缺幹部職位,確保數量;在補齊過程中,邊做邊總結經驗,提出提高幹部工作效率的解決方案,確保機構運行通暢高效。

全面審查教育和醫療行業公務員的需求;跟蹤、檢查招聘執行情況,確保符合編制數量規定;制定工資和津貼方案,報告有權機關決定以統一應用。

各地需要主動安排、編排和輪換幹部,以適應地方實際情況,防止出現有的地方過剩、有的地方不足,無法滿足工作要求的情況。

為每個工作崗位制定具體標準,作為招聘、輪換和任命幹部的基礎,確保透明高效;制定深入、高應用性的培訓和培養計劃。

財政部主導,繼續從中央預算中安排財政資源,支持投資新成立的鄉、街道和特區的物質基礎設施和公務住房,特別是在山區和困難地區。

財政部主導,與各部委、部門和地方合作,研究制定特殊、獨立的財務機制,適應不同類型的二級行政單位(例如:城市地區、山區、海島等),確保資源分配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