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局辦公室已送達決定,起訴案件,起訴嫌疑人,並對Phan Như Anh Quốc(34歲,居住在峴港市Núi Thành鄉)執行臨時拘留令,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調查結果確定,在2023年,Quốc在Núi Thành鄉一家商業銀行工作期間,結識了H.T.T.女士,當時她正在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得知T.女士經常貸款用於銀行到期後,從2024年起,Quốc多次向這位女士借款。初期,Quốc借款並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給T.女士。
從2024年9月到2024年12月,Quốc多次提供信息,稱有客戶需要銀行到期,以向T.女士借款。
但實際上,Quốc並未進行到期處理,而是使用從T.女士借來的錢償還多人債務。到2024年12月20日,Quốc已向T.女士借款約30億越南盾,但失去了支付能力。
擴大調查後,從2024年到2025年3月,Quốc還在峴港市Tam Kỳ坊、Tam Anh鄉、Tam Xuân鄉和Núi Thành鄉向多人借款,用於銀行到期、辦理貸款結算手續、提取紅皮書等,但借款未用於指定目的,導致失去支付能力。
Quốc侵佔民眾的總金額超過150億越南盾。目前,案件正在繼續擴大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