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人民法院於9月11日開庭初審陳文輝(41歲,居住在河靜省錦樂鄉),罪名是“非法儲存和使用軍用武器”。

根據河靜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大約在2024年5月,輝在錦明鄉地區玩耍時,撿到一把黑色槍支,長95釐米,配備消音器和一些鉛彈,包裹在一件雨衣中。

隨後,輝將上述槍支藏匿在黃氏柳(輝的未婚妻母親,位於紅海居民組,舊慶豐坊,現為橫山坊)的床下。

接著,輝上網學習槍支使用方法,向一個不認識的人購買了20發鉛彈,並多次在柳家的圍牆試射。

大約在2025年2月10日14時,輝拿槍射擊鄰居馮青章家花園中檸檬樹上的鳥。

從約30米遠的位置,子彈穿過檸檬樹,飛入章家臥室窗戶的縫隙。

子彈擊中左側肋骨,穿透心臟,導致P.V.Ph.(29歲,章的兒子)在窗戶附近工作時死亡,在送醫搶救後去世。

犯罪後,輝害怕,將槍支藏匿在橫山坊熟人家的床下後離開。

大約同日20時,接到親屬勸告電話後,輝向河靜省公安自首。

在法庭上,審判團以“非法儲存和使用軍用武器”罪名判處輝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