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簽署行政處罰決定,針對地址在峴港市安海區武元甲路210號的Chic-Land股份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杜玉成先生。
據職能部門稱,由峴港市公安局經濟警察局牽頭,聯合峴港市農業與環境局環境保護局、安海區公安組成的檢查組,對上述地址的Chicland峴港海灘酒店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該場所屬於Chic-Land股份公司所有。
經濟警察局通過檢查得出結論,該場所存在違反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未正確或完整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決定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
安裝、設置設備、管道或其他排放途徑,將未經處理的廢物排放到環境中。
未運行或未定期運行或未按正確程序運行廢物處理設施。
在人行道、車道上丟棄或傾倒垃圾。
在移交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前,未與持有相應環境許可證的單位簽訂合同。
未安排或安排的危險廢物儲存區域不符合技術規定要求。
未編制報告、報告不準確、不完整或未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提交環境保護工作報告。
此外,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三步檢驗制度的法律規定;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食品樣品保存的法律規定。
該公司被處以行政罰款,總金額為5.64億越南盾。
為進行整改,Chic-Land股份公司被強制拆除違反環境保護規定安裝的設施和設備,以停止將未經處理的廢物排放到環境中的行為;針對在人行道、車道上丟棄垃圾的行為,被強制恢復原狀。
該公司還必須按照規定採取環境汙染治理措施,並報告整改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