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違規行為清單長,Văn Phú 房地產發展公司(VPI)必須支付的罰款總額高達3.8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證券委員會的決定明確指出,VPI因未披露必須披露的信息而受到處罰,包括: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在廣寧省代表處運營的方針;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和補充公開發行債券的發行方案和註冊文件。
不僅如此,VPI還因在2023年上半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和2024年的公司治理情況報告中披露信息不完整而受到處罰。
例如,VPI 2023年上半年的公司治理情況報告未列出子公司名單,未列出與公司關聯方的交易(與Grand Home投資股份公司的貸款收入;與Văn Phú Bắc Ái股份公司的投資合作出資;與Hùng Sơn一人有限責任公司(MTV)的服務提供收入;與Văn Phú Resort Lộc Bình有限責任公司的貸款利息、借款利息費用)以及交易數量和總價值等。
VPI 2023年的公司治理報告也未列出子公司名單,未列出公司關聯方交易的內容(與子公司Văn Phú – Bắc Ái股份公司的投資合作出資交易)以及交易數量和總價值等。
類似地,VPI 2024年上半年的公司治理情況報告也未列出子公司名單,未列出關聯方交易的內容(與Tân Trí房地產投資股份公司的服務提供收入;收回Grand Home投資股份公司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等。
處罰決定還顯示,VPI存在與股東、企業管理層及其關聯方進行交易的規定違規行為。
其中,2022年11月10日,VPI簽署了編號為1011/2022/HDVV-NHP的貸款合同及2023年11月8日的第01號附錄,向一名VPI股東個人提供最高4000億越南盾的貸款,貸款期限至2024年底(公司已於2024年7月25日結清此貸款)。
此外,VPI已根據2022年1月20日的貸款合同(最高貸款3000億越南盾,期限12個月,於2024年3月22日結清)和2022年12月7日的編號07122022/HĐVV/VPI-HP合同(最高貸款2000億越南盾,期限12個月,於2024年11月1日結清);根據2023年12月25日的編號2512/2023/HĐVV/VPI-LH貸款合同(最高貸款1500億越南盾,期限1年)及第01號附錄延長貸款至2025年12月25日(於2025年5月23日結清)向兩名股東關聯方組織提供貸款。
VPI的另一個錯誤也被指出,即未按時進行私募債券發行和發行的註冊和存管。
根據發行結果的信息披露,代碼為VPIH2427002的債券發行完成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然而,VPI於2025年2月19日在越南證券存管與清算總公司進行了債券註冊,超出了發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的期限。
證券委員會已對HUD1投資與建設股份公司發佈證券領域行政處罰決定。
據此,HUD1被罰款2.1億越南盾。其中包括在2024年第四季度合併財務報表中錯誤披露2024年企業所得稅後利潤指標的行為。同時,HUD1還存在未按規定時限披露信息的行為,涉及董事會關於2024年公司與關聯方交易的決議。
此前,國家證券委員會監察部門已對Nam Land有限責任公司發佈證券領域行政處罰決定。
Nam Land因未披露2024年上半年和2024年債券發行收入使用情況的審計報告而被罰款9250萬越南盾。
該公司還未能按時披露2024年上半年承諾執行情況和2024年上半年財務報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