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現行規定,自付醫療保險的群體包括以家庭形式參保的人員;在慈善、宗教組織或機構中生活、工作或被撫養、照顧的人員。
此外,無薪休假或勞動合同暫停期間的勞動者;以及其他不屬於已規定範圍的情況也屬於自付醫療保險群體。
同樣根據規定,參加家庭醫療保險的家庭是指根據居住法規定,在同一合法住所註冊常住或暫住的人員。
家庭中第四位成員的醫療保險繳費僅為第一位成員的50%
對於家庭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設計為遞減原則,適用於共同參保的成員:
第一位成員為基礎工資的4.5%,每月105,300越南盾。
第二位成員為第一位成員的70%,每月73,710越南盾。
第三位成員為第一位成員的60%,每月63,180越南盾。
第四位成員為第一位成員的50%,每月52,650越南盾。
第五位成員為第一位成員的40%,每月42,120越南盾。
參加家庭醫療保險,除了繳費減免外,參保人還享有與其他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相同的多項權益:
參保人獲得電子醫療保險卡,醫療保險基金根據卡上註明的權益範圍支付醫療費用。
可以在每季度前15天內選擇或更改初始醫療註冊地點。
獲得醫療保險制度信息,並有權在發現違反醫療保險法行為時投訴或舉報。
在緊急情況下,持卡人可以在任何醫療機構就醫,並確保權益。
當正確轉診時,參保人在基層醫療機構或連續參保5年以上的情況下,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高達100%的費用。
在不正確轉診的情況下,醫療保險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和醫療服務,按40%至80%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醫療保險基金將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首先是在初始註冊機構就醫,包括鄉衛生站、家庭醫療單位、軍民醫療中心、軍民診所、按診所模式運作的鄉級醫療中心、衛生部規定的機關單位醫療機構,以及軍隊和公安的醫療機構。
其次是在區域綜合診所進行門診就醫。
此外,患者在特殊情況下也享受100%費用,如當總醫療費用低於服務使用時基礎工資的15%,或連續參保5年以上,且年度共付金額超過6個月基礎工資時。
學生可以參加家庭醫療保險嗎?
根據醫療保險法,當一個人同時屬於多個醫療保險參保群體時,將按優先順序排列。該人僅按列表中確定的第一個群體繳費,且只能參加一個群體。
優先順序規定如下:
1 – 勞動者和僱主共同繳費。
2 – 由社會保險機構繳費的群體。
3 – 由國家預算繳費的群體。
4 – 由國家預算支持繳費標準的群體。
5 – 自付群體(如家庭)。
6 – 其他對象。
因此,根據此優先順序,學生-大學生屬於國家預算支持繳費標準的群體,因此排在家庭自付醫療保險群體之前。
因此,學生和大學生將按國家預算群體參加,而不能同時參加家庭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