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簽署頒佈了政治局關於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職務標準以及各級領導、管理幹部職務框架的第365號規定。
該規定取代了政治局2017年第89號規定和2020年第214號規定。
各級領導、管理幹部有6個通用標準: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生活方式和組織紀律意識;水平、能力;威信和團結、凝聚能力;工作成果;健康、年齡和經驗。
除了6個通用標準外,各職務還必須滿足具體的單獨標準。
黨中央委員會委員的標準:在政治膽識、道德品質、生活方式、先鋒性、模範性、建設性、戰鬥性、行動性、紀律性、人文性、能力、各方面威信上成為黨的典型。
這些幹部經過基本培訓,擁有全面知識,通過實踐鍛鍊和考驗,具有創新思維、戰略視野、熱情、責任感,積極參與討論、貢獻、制定黨中央委員會的路線、政策和集體領導。
在工作過程中有突出成績、具體“產品”;有能力團結、統一和調動綜合力量,組織執行黨在新階段國家發展戰略在分管領域和地區的路線、政策、任務。
有能力預測、處理、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意外情況;有能力獨立工作。具有領導、管理戰略級別的素質和能力;有為國家、為人民改革的抱負和渴望。堅決鬥爭防止、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官僚主義、利益集團。
已經歷並圓滿完成下級直接和相當級別關鍵領導職務的任務。特殊情況由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與第214號規定相比,新規定對黨中央委員補充和具體化了一些標準。
如在生活方式、先鋒性、模範性、建設性、戰鬥性、行動性、紀律性、人文性、能力、各方面威信上成為黨的典型。
這些幹部經過基本培訓,擁有全面知識,通過實踐鍛鍊和考驗,具有創新思維、戰略視野、熱情、責任感…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補充了在工作過程中有突出成績、具體“產品”的標準。
有能力團結、統一和調動綜合力量,組織執行黨在新階段國家發展戰略在分管領域和地區的路線、政策、任務。
與舊規定相比,另一個補充的標準是堅決鬥爭防止、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官僚主義、利益集團。
黨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標準:根據新規定,這些是年輕幹部;基本滿足黨中央委員的標準。在執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時堅決、有效。
瞭解國內、區域和世界情況;有能力參與、貢獻意見和提出實際問題供黨中央委員會討論、決定;通過工作實踐表現出有領導、治理、管理能力,圓滿完成已擔任職務的任務,有發展前景,並能在需要分配、安排擔任有黨中央委員結構的地區、機關、單位領導職務時立即滿足要求。
特殊情況由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與第214號規定相比,新規定補充了在執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時堅決、有效的標準。瞭解國內、區域和世界情況。
有能力參與、貢獻意見和提出實際問題供黨中央委員會討論、決定。
在第214號規定中,標準是通過工作實踐表現出有能力、有領導、管理戰略級別的素質發展前景;被規劃為下屆及以後各屆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直屬省市委、部委、行業、中央團體關鍵領導職務。
而在新規定中調整為:通過工作實踐表現出有領導、治理、管理能力,圓滿完成已擔任職務的任務,有發展前景,並能在需要分配、安排擔任有黨中央委員結構的地區、機關、單位領導職務時立即滿足要求。
對於正式和候補黨中央委員,都補充了特殊情況由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的規定。
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的標準:確保滿足黨中央委員的所有標準,同時需要額外標準:在政治膽識、道德品質、智慧、戰鬥意志、領導、管理、治理能力、組織紀律意識上真正成為黨中央委員會的典型、模範;不受外部干預、壓力和利益集團的影響。
在執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時果斷、堅決、有效。深入瞭解國家、區域和世界情況;政治敏感、經濟敏銳、深刻理解社會、國防、安全和外交。
有高度責任感,有能力為國家制定長期發展戰略,在制定路線、政策和發現、提出實際問題供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討論、決定時貢獻意見。
在建設幹部隊伍、確保代際間穩固繼承、發展、過渡上有心、有視野和責任。
是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滿一屆以上;已經歷並圓滿完成省級關鍵領導職務(省委書記;省人大主席、省人委主席)或中央各部委、行業、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首長及相當職務的任務。
政治局委員、書記處在軍隊工作的必須經歷軍區主持職務。
特殊情況由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與第214號規定相比,新規定補充了一些品質,如補充了真正典型、模範關於“治理”的標準。
補充了在執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時果斷、堅決、有效的品質。在建設幹部隊伍、確保代際間穩固繼承、發展、過渡上有心、有視野和責任。
補充了特殊情況由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