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的公文,關於指導在紀念八月革命80週年和9月2日國慶節期間向民眾贈送禮物的指示,坊人民委員會已頒佈計劃,實施向民眾贈送禮物。
在過去的執行過程中,2023年和2024年,坊內發生了316起兒童案例,從2025年7月1日至8月13日,又新增15起案例,總數達到331名兒童與家人同住,已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發放醫療保險卡,但尚未在坊登記常住戶口。
從8月13日至今,地方繼續審查和彙總,以更新準確和完整的數據。
根據班石坊,依據政府第154號法令(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詳細規定和執行居住法的措施,要求在出生登記之日起最多60天內,父母或監護人、戶主必須為未成年人辦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或申報居住信息的手續。
此外,根據政府第144號法令第9條第1款a項的規定,關於社會治安、社會安全等領域的行政處罰,規定:對不遵守登記和管理居住規定的行為,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未為兒童登記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的案例,在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時,將受到行政處罰。
該坊表示,兒童的出生登記、醫療保險卡發放和常住戶口登記,在合併前的地方和現在,都按照“三合一”模式執行。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原因可能是常住戶口登記軟件系統出現故障,因此兒童雖有出生證明和醫療保險卡,但未在常住戶口名單中。
因此,職能部門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進行行政處罰,並不完全合理和合情,容易引發申訴、投訴和訴訟。
此外,兒童未登記常住戶口也直接影響他們未來的正當權益,如:普及教育調查工作、入學招生、獲得相關政策和制度。
為確保兒童的正當權益,確保法律執行的公平性和客觀性,並吸收民眾意見,班石坊人民委員會建議市人民委員會和峴港市公安局考慮,對上述案例不進行行政處罰,以便利民眾在解決問題過程中。
此前,峴港市許多民眾在代子女領取9月2日國慶節禮物時,因未為子女登記常住戶口而未能領取。當他們到鄉、坊公安局為子女登記常住戶口時,得知子女的案例將受到行政處罰。
關於此事,來自峴港市公安局社會治安管理處的信息,市公安局正在確定原因,並已發文徵求公安部社會治安管理處的指導意見。
出生登記與常住戶口登記不同
根據戶籍法和居住法,出生登記手續和常住戶口登記手續是兩個不同的手續。出生後,子女登記出生證明並不意味著已登記常住戶口。父母有責任為子女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