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審查並解決胡志明市四輪電動旅遊車的障礙

具體而言,建設部指派越南公路局牽頭,與相關機構合作,審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在審查和修訂政府第158號法令、第165號法令過程中管理四輪電動摩托車活動的提議內容;以及有關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與安全的法律規定。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向政府總理報告了四輪電動旅遊車(配備電動馬達)的組織活動,同時建議研究修訂相關規定以使車輛恢復運營。

過去一段時間,在胡志明市,一些企業已試點四輪電動旅遊車,為遊客和旅遊服務。

例如,西貢公共交通公司從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已有近89,000趟行程,運送超過369,000人次乘客。在巴地-頭頓省,運營此類車型的單位也已服務約500萬人次乘客,截至2024年底。

然而,從2025年1月1日起,四輪電動旅遊車型必須遵守公路法、公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及相關指導法令。

現行規定要求此類車輛只能在標有最高速度30公里/小時(對於載人車輛)或50公里/小時(對於載貨車輛)的道路上運營。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稱,這在實踐中不可行,因為該市大多數道路不再有低於40公里/小時的速度限制標誌,除了一些特殊位置,如卡特萊高架橋A分支,以及少數正在建設的區域。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如果採用上述做法,將影響旅遊業發展,限制適合狹窄道路和特殊區域(如崑崙島、芹苴)的綠色交通模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政府指導建設部與各部委研究、審查修訂第165/2024/NĐ-CP號法令。

此外,取消對所有類型車輛必須設置30公里/小時或50公里/小時速度標誌的強制性規定。

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針對配備馬達的四輪旅遊車的交通組織方案,以適應各地方的實際條件。

胡志明市表示將與各部門和地方合作,調查並在一些路線上安排試點運營此類車型,確保住宿設施和景點之間的連接,同時應用電子合同、無現金支付,並通過運輸軟件管理數據。

截至9月12日,政府副總理陳紅河要求建設部與公安部及各單位合作,研究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建議,解決在執行有關四輪電動摩托車運營規定時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