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莊32戶居民土地收回:必須確保‘規劃正確 - 合法 - 民心所向’

問題不僅在於擴大行政總部區域的需求,還在於土地收回的規劃統一性和法律基礎。

據《青年在線》反映,至今“拆除、收回32戶居民土地以擴大總部區域”只是省機關總部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建議,並非省委常委會、省人民委員會的主張,且沒有依法規定的投資決策和土地收回通知。

問題在法律形式上是建議,因此尚未產生對居民房屋土地所有權的限制,也未產生申訴或起訴的權利。因此,居民和公眾行使反映和建議權,以便政府在對此建議做出正式決定前謹慎考慮。

針對輿論關於收回居民在芽莊市中心穩定居住數十年的土地的意見,2025年10月2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了“緊急”公文,交由省農業與環境廳牽頭,協調各部門和芽莊市坊人民委員會,澄清上述32戶居民土地收回的法律基礎。

文件要求:如果有法律依據,必須具體報告程序、手續、重新安置方案,確保居民有與原居住地相同或更好的住所。如果法律基礎不足,必須研究修復、整治該區域的方案,確保安全、穩定和居民的合法權益。

這一指示明確體現了尊法精神,要求土地收回必須透明、合規並具有社會責任感。

根據總理於2024年3月31日第259號決定批准的芽莊市總體規劃調整至2040年,該區域屬於城市中心區,且從2011年至今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的比例為1/2000的分區規劃,上述32戶居民的土地仍被確定為商業服務用地(代碼TM-22),而非機關-總部用地。

具體而言,2011年12月16日第3411/QĐ-UBND號決定:整個地塊和32戶居民均屬於TM-22地塊(商業服務用地);2023年4月11日第805/QĐ-UBND號決定:保持32戶居民地塊為商業服務用地;2025年6月20日第1964/QĐ-UBND號決定:保持32戶居民地塊為商業服務用地;2023年6月2日第17/NQ-HĐND號決議:僅允許在1號陳富街和第一聯合區投資建設新總部,不包括阮秉謙居民區;2023年12月1日第2727/QĐ-UBND號決定關於批准省委、國會代表團-省人民委員會-省人民議會工作總部總體平面規劃,明確指出北部毗鄰現狀居民區。

因此,可以評論收回阮秉謙街32戶居民土地以擴大總部區域的建議不符合城市規劃。如果這樣收回土地,很可能引發行政申訴和訴訟。

同時,2024年《土地法》也確認:國家只有在有明確法律依據、符合已批准的規劃和土地使用計劃時才能收回土地。

這裡的32戶居民在2011年前通過購買國家房屋已獲得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數十年來穩定居住。

然而,2011年的規劃已將該區域轉為商業服務用地,如果未徵求當地社區居民意見,則違反規劃制定的公開、透明原則。如果在未調整規劃、沒有批准投資主張的情況下收回土地,將侵犯居民的合法權益並影響政府聲譽。

土地收回不僅是行政技術問題,還是信任和社會公平的問題。

最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了關於加強城市和農村規劃管理與組織實施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級、各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在規劃活動中絕對遵守法律;負責人對進度和質量負全面責任;規劃不再是“申請-等待-批准”,而必須從管理思維轉向服務發展思維。

指示還交由省祖國陣線委員會和各政治-社會組織監督公佈、標界、徵求社區居民意見,確保徵求意見實質化而非形式化,致力於實現“合法-正確方向-民心所向”的規劃。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各機關報告澄清阮秉謙街32戶居民地塊的法律依據所引發的法律情況。

因此,規劃和土地收回必須統一、有法律依據、公開並民心所向。一項正確的發展主張只有在透明、合規並尊重居民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才能得到社會支持。只有這樣,慶和才能邁向現代化、和諧和人文化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