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和省監察部門剛剛發佈了關於該省困難、障礙、進度緩慢、效率低下的項目的專項監察結論,其中確定在塔佔1居民區項目和還劍酒店公寓綜合體投資項目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向企業有償劃撥土地不符合規定
2011年4月22日,塔佔1居民區項目獲得寧順省人民委員會(舊)批准投資主張,同意指定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投資方,並指派該單位辦理項目投資手續,建設地點位於潘朗-塔佔市都榮坊(現為慶和省都榮坊)。
隨後,到2013年2月,寧順省人民委員會發文確認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為上述項目的投資方。
關於投資者選擇,監察部門確定在2011年4月22日,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批准項目投資主張時,不符合寧順省人民委員會已批准的2011-2020年土地使用規劃。
監察部門還確定,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被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為上述項目的投資者,不符合2005年《投資法》的規定。
這些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2011-2013年期間的寧順省人民委員會、省計劃投資廳及相關個人。
關於土地劃撥和租賃,監察部門確定儘管項目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獲得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投資主張,但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准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劃,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指定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為項目投資方不符合法律規定。
省資源與環境廳建議寧順省人民委員會向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有償劃撥土地作為上述項目投資方,不符合法律規定。
責任在於2019-2022年期間的寧順省人民委員會、省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個人。
在土地使用計劃未包含的情況下允許企業租賃土地

慶和省監察部門還指出,在還劍酒店公寓綜合體投資項目存在一系列違規行為,該項目在芽莊市潘珠貞路25號地址實施,面積為1,865.9平方米,土地為國家管理。
根據至2020年的土地使用規劃和芽莊市第一期(2011-2015年)土地使用計劃,上述地塊規劃為生產經營用地。然而,根據芽莊市2016年土地使用計劃,還劍酒店公寓綜合體項目尚未納入2016年土地使用計劃。
監察部門確定,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將潘珠貞路25號地塊租賃給山林-芽莊投資建設股份公司,而該地塊尚未納入芽莊市2016年土地使用計劃,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責任在於2014-2016年期間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個人。
關於土地劃撥和租賃,監察部門確定潘珠貞路25號地址地塊來源為國家管理土地,地上資產為國家資產,因此2014年將土地租賃給山林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而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的規定。
監察部門還確定,省人民委員會繼續收回土地並於2016年將土地租賃給山林-芽莊投資建設股份公司實施上述項目,而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這些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2014-2016年期間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關於地塊上資產處理,監察部門還確定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批准向山林建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地上房屋、建築拆除支持資金,而未通過公開拍賣出售國家資產,不符合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責任在於2014年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此外,監察部門還結論上述項目尚未按規定驗收,但投資方已投入使用並轉讓、租賃約200多套公寓,不符合法律規定。此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山林-芽莊投資貿易股份公司。
根據以上結論,省監察部門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權限指導或建議有權機關指導對監察結論中指出的與缺點、違規行為相關的組織、個人進行檢討、明確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