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預防和阻止利用退伍軍人形象進行不良目的

常任書記處書記陳青秀簽署並頒佈了政治局第196號結論,繼續執行政治局2002年第09號決議和書記處2010年第66號結論,關於加強黨在新形勢下對越南退伍軍人工作的領導。

據此,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指導並落實好各項任務和措施。

發揮退伍軍人協會的作用、潛力和優勢

政治局要求提高各級黨委、黨組織、政治系統和人民在新形勢下對團結、集合和發揮越南退伍軍人協會作用的認識和責任。

加強宣傳,動員退伍軍人協會會員、退伍軍人和人民執行黨的主張、路線以及國家的政策和法律。

激發愛國精神、民族自豪感、自力更生、自強意志、創造性勞動和終身學習精神,模範帶頭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國防、安全、融入國際等。

預防和阻止退伍軍人協會會員、退伍軍人中的消極思想和表現;防止利用退伍軍人形象進行不良目的。

創造條件讓退伍軍人協會會員、退伍軍人發現、配合阻止和處理破壞、分裂黨、國家、軍隊與人民之間關係的陰謀和行動。

黨委、黨組織、政府、越南祖國陣線的領導定期或臨時與退伍軍人協會工作,傾聽心聲和願望,及時解決困難和障礙。

發揮退伍軍人協會的作用、潛力和優勢,特別是在社會監督和批評活動中發揮智慧和膽識;為建設廉潔、強大的黨和政府提出意見;防止腐敗、浪費和消極現象。

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發展協會的組織和活動,確保活動有效和高效。多樣化退伍軍人和退伍軍人集合的方式和模式。

建設各級協會幹部隊伍,確保質量,真正有威信、熱情、責任,在軍隊環境中成長;注重建設骨幹幹部隊伍,對符合條件的協會幹部參與基層黨委和各級民選機構制定特殊政策。

為退伍軍人協會會員、退伍軍人制定適當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配合國家尋找、收集和確定烈士遺骸身份指導委員會,加強宣傳和支持活動。

鼓勵、動員和創造有利條件,讓退伍軍人協會會員、退伍軍人參與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項目。

推廣越南退伍軍人協會與越南退伍軍人企業家協會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合作模式。

加強退伍軍人在教育年輕一代愛國精神中的作用

政治局還要求加強退伍軍人在教育年輕一代愛國精神、革命傳統、民族自豪感、隨時保衛祖國獨立、主權和國家民族利益中的作用。

創造動力、激發靈感,激發學習、鍛鍊、勞動、創業和立業的意志和渴望;發揮奉獻精神和在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國防、安全、融入國際中的先鋒作用。

創造條件讓協會適當參與區域和國際退伍軍人組織,發揮退伍軍人在人民外交活動中的作用,加強與各國退伍軍人和人民的友好合作。

為捍衛國家民族利益、解決戰爭後果、維護和平穩定環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