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第二套住房時,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價值的50%?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建設部住房與房地產市場管理局的一位領導表示,該部正在就政府關於控制和抑制房地產價格機制的決議草案內容徵求5個部委和行業的意見。
據此,建設部提出了三項機制,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控制和抑制房地產價格。
關於購房者的貸款政策,建設部提議政府要求越南運營的信貸機構對購買住房的貸款(社會住房除外)設定貸款額度。
具體而言,對於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情況,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價值的50%。
對於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況,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價值的30%。
此外,為了透明化房地產交易並限制投機,建設部提議房地產交易必須通過國家成立和管理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交易中心進行。
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成為相關機構在房地產交易中電子環境上的互聯樞紐,具有組織、監督和驗證房地產交易的功能,包括買賣、轉讓、租賃購買。

要求地方建設經濟適用商品房
為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控制和抑制房地產價格,建設部提議政府規定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2026-2030年期間預計開發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總數中,至少預留20%用於建設價格合適的商品房。
根據政府決議草案,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項目適用以下特殊政策機制:
項目投資者選擇不通過拍賣、招標進行。
項目投資者選擇的程序和手續類似於社會住房項目投資者選擇。
項目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按照土地法規定的土地價格表和土地價格調整係數計算。
如果尚未頒佈統一的土地價格表,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具體項目的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計算價格。
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項目也享有最高利潤定額,等於項目總投資(包括項目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20%。
確定銷售價格、租賃購買價格的方法類似於社會住房銷售價格、租賃購買價格的確定。
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項目無需在項目範圍內安排土地用於建設社會住房。
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項目購房者不得根據房地產經營法律規定轉讓購房合同、租賃購買合同。
對於已獲投資主張批准或依法選擇投資者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如有需求將投資目標調整為建設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項目,則國家有權限機構或投資者根據投資法規定調整項目投資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