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歲的P.T.Đ.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平盛坊,表示最近讀到胡志明市傳統醫學醫院開展醫療保險初始診療註冊的信息。
最近Đ.先生睡眠不佳,他想將醫療保險初始診療註冊地點轉移到胡志明市傳統醫學醫院,以便接受傳統醫學治療。
那麼他可以在何時何地更改初始診療註冊地點?被社會保險機構授權收取自願社會保險和家庭醫療保險的服務組織是否可以辦理更改醫療保險初始診療地點的程序?
關於上述問題,胡志明市社會保險答覆目前尚無任何規定允許服務收費組織辦理醫療保險參與者更改初始診療註冊地點的程序。
被社會保險機構授權收取自願社會保險和家庭醫療保險的服務組織僅在民眾新註冊家庭醫療保險、續期家庭醫療保險卡或有需求參加自願社會保險時收取費用。
根據2024年醫療保險法第26條的規定,醫療保險參與者有權在初級或基本醫療機構註冊醫療保險初始診療;並有權在每個季度的前15天(即1月、4月、7月、10月)更改醫療保險初始診療機構。
根據2024年醫療保險法第26條和衛生部2025年1月1日第01號通知的指導,當有需求更改醫療保險診療註冊地點時,民眾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提交文件,或通過越南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
對於勞動者,則通過用人單位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