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徵求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意見,關於國家技術標準草案《語音生物識別》和國家技術標準草案《虹膜生物識別》。
語音數據收集程序,建議以實現最佳虹膜識別性能
其中,國家技術標準草案《語音生物識別》明確規定收集數據時的年齡和語音狀況條件。公民首次採集語音樣本從滿6歲開始,後續更新在14-25歲、25-40歲和40-60歲進行。
在收集時,公民必須承諾沒有語音、健康和心理異常跡象,並在執行收集程序前簽署確認文件。
語音生物識別收集程序包括7個步驟:
– 公民到收集地點申請收集語音生物識別信息並出示個人證件。
– 接待人員進行檢查,驗證公民信息並打印自願提供語音信息的確認單,承諾自身語音狀況,供公民檢查、簽署並註明姓名。
– 接待人員收集公民面部生物識別圖像或指紋(用於在公民要求將語音生物識別信息集成到公安部身份證數據庫時,在身份證管理機構驗證公民信息),並輸入公民基本信息以建立語音生物識別收集檔案。
– 收集人員指導公民進入收集室。
– 公民按照收集人員的指導進行錄音。
– 保存結果。收集系統報告語音結果“合格”,公民結束錄音,收集人員按規定存儲公民語音。收集系統報告語音結果“不合格”,公民重新錄音直到“合格”。公民可以要求回聽自己的錄音(如有需要)。
– 收集人員指導公民離開收集室,按規定保存結果。
對於國家技術標準草案《虹膜生物識別》,技術規定明確指出,為實現最佳虹膜識別性能和互操作性,需遵守以下建議:
– 採樣者確保沒有直接影響虹膜採樣過程的眼部疾病。
– 採樣者頭部應保持幾乎垂直(不向任何一側傾斜),使左右虹膜中心之間的直線在±10°範圍內水平。
– 瞳孔過度擴張可能影響圖像質量,因此環境光線應使瞳孔直徑在虹膜直徑的20-70%範圍內。
– 拍照時應摘下眼鏡(包括隱形眼鏡),以優化圖像質量並最小化誤差率。
語音和虹膜生物識別數據是個人敏感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的標準草案明確指出,語音和虹膜生物識別數據是個人敏感信息,必須根據個人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的法律規定嚴格管理。
語音和虹膜生物識別數據的收集、處理、存儲和共享必須遵守合法、目的正當、保密和可追溯的原則。
只有經公安部許可或授權的機構才能執行語音和虹膜生物識別數據的收集。收集過程必須符合技術程序,使用確保標準的設備。
收集到身份證數據庫的語音生物識別信息必須滿足條件,如創建信息必須確保數據消息的法律價值,確保在身份證數據庫中唯一識別該公民等。
虹膜數據僅在訴訟機關要求鑑定、同步國家身份證數據庫系統、國家生物識別認證系統、公安部業務單位和科學研究單位有實際需求等情況下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