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簽署頒佈了政治局第377號規定,關於幹部分級管理和規劃、任命、推薦參選、暫停工作、辭去職務、辭職、免職。
客觀、謹慎、細緻、多面評估每個具體案例
關於幹部規劃,政治局明確指出重視質量、確保平衡、和諧、合理、幹部工作各環節銜接的原則…
政治局注意只規劃更高職務,每個領導、管理職務規劃不超過三名幹部,一名幹部在同一級別規劃不超過三個職務。不進行規劃同時提議任命、推薦幹部參選。
值得注意的是,第377號規定明確規定了對有違規、缺點或被紀律處分或正在調查、檢查、解決投訴、申訴、審查責任過程中的幹部的任命、安排、使用。
據此,對於三種情況,如果幹部確保規定標準和條件,可以考慮規劃更高職務。
第一,有違規、缺點需要檢討、吸取經驗但未達到需考慮紀律處理的程度。
第二,有違規、缺點需要檢討、審查責任、紀律處理,但有權機關決定不紀律處分或因時效已過(如果紀律處分是警告形式)由於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或共同相關責任,並已根據檢查、監督、審計、調查結論要求完成檢討、整改。
第三,被紀律處分以警告或嚴重警告形式,紀律期限已滿。
規定明確指出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根據幹部隊伍情況、任務要求,客觀、謹慎、細緻、多面分析、評估每個具體案例的品德、能力、威信、工作成果。
違規、缺點的原因、動機(客觀、主觀)及性質、程度、影響、已整改結果(如有)…根據權限審查、決定或報告有權機關審查後按規定執行規劃程序。
暫時不考慮規劃對於有職能部門關於在案件、事件、結論中個人責任的信息交流,但職能部門已、正在調查、檢查但尚未有正式結論的幹部。
或有有權機關關於審查、處理個人責任的建議,直到有權機關有正式結論;如果有違規、缺點則將按規定進行審查、處理。
不規劃對於正在解決投訴(已成立投訴解決小組)、紀律申訴、有違規跡象被檢查或正在被審查、紀律處理的幹部;正在紀律處分期限內的幹部;被有權機關結論有關於政治觀點、黨組織活動原則違規、跑官、跑權、利用職務、權力謀取私利、表率責任規定、對黨組織威信造成不良影響、引起社會輿論不滿的幹部。
規劃幹部的標準、年齡
規定明確指出規劃職務包括黨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書記處委員;屬於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範圍的職務和需徵求中央各委員會、機關意見的職務;屬於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直接管理範圍的職務。
政治局注意不提議、批准規劃對於被確定有政治局、書記處結構的機關、單位、地方領導職務,根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人事工作方向…
根據規定,被規劃下一任期的幹部必須滿足兩個任期以上的工作年齡,至少完整一個任期(60個月)。
當每年為當前任期審查、補充規劃時,納入規劃的幹部必須至少還有60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齡。
對於下一任期的規劃,黨委、黨委領導、各委員會、機關職務是各級黨委代表大會進行時間。
國家機關領導、管理職務是國會和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時間;越南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是各組織各級代表大會時間。
黨委、黨委常委會和各級檢查委員會的規劃係數為規定數量的1-1.5倍…
關於結構,政治局明確指出努力規劃黨委和各級領導、管理職務的結構、比例方向:年輕幹部(中央機關47歲以下;省級、鄉級42歲以下)從15%以上,女幹部從25%以上。
有科學、技術水平的幹部約5-10%,少數民族幹部比例適合各地域、領域;鄉級及以上必須在黨委、領導、管理職務規劃中有女幹部。
自然退出規劃的情況包括已被任命、選舉進入規劃職務的幹部;超過任命年齡。
被有權機關紀律處分從警告形式及以上(對個人)或結論不確保規劃職務政治標準或被有權機關辭去職務、辭職、免職職務。幹部已去世或離職則自然退出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