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規定對幹部免職、辭職、撤職後的工作安排

在政治局第377號規定中,詳細規定了幹部免職、辭職、撤職的具體事宜。

規定還明確了幹部免職、辭職、撤職後的工作安排內容。

對於免職後的幹部

幹部免職後,有權限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排低於原職務一級的職位或合適的職位(如果按規定沒有更低一級職位數量),且不重要。

在至少12個月的新職位工作後,如果幹部被評估為完成任務以上,確保標準和條件,有權限的部門將考慮規劃、任命、推薦與原免職時職務相當的職位。

對於辭職後的幹部

如果幹部剩餘工作時間少於5年,有權限的部門考慮安排專業工作(不從事領導、管理工作)。

如果幹部剩餘工作時間5年以上,有權限的部門考慮安排低於原職務一級的職位或合適的職位(如果按規定沒有更低一級職位數量)。

在至少24個月的新職位工作後,如果糾正了違規、缺點、限制、弱點(如果有),被評估為完成任務以上,確保標準和條件,有權限的部門將考慮規劃、任命、推薦與原辭職時職務相當的職位。

對於撤職後的幹部

幹部撤職後,有權限的部門考慮安排專業工作(不從事領導、管理工作)。

在至少36個月的新職位工作後,如果糾正了錯誤、缺點,被評估為完成任務以上,確保標準和條件,有權限的部門將考慮規劃、任命、推薦按規定。

對於被紀律警告且被有權限的部門評估為能力有限、威信下降、無法繼續擔任所分配職務的情況。在任期或任命期限內,因職責、任務被訓誡兩次以上。

在按規定進行的信任投票中,獲得超過三分之二低票。連續兩年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與履行所分配職責、任務相關)。

對於這些情況,如果幹部自願申請辭職,有權限的部門考慮安排低於原職務一級的職位或合適的職位(如果按規定沒有更低一級職位數量)。

在至少24個月的新職位工作後,如果糾正了錯誤、缺點、限制、弱點,被評估為完成任務以上,確保標準和條件,有權限的部門將考慮規劃、任命、推薦與原撤職時職務相當的職位。

根據規定,如果幹部免職、辭職、撤職後希望停止工作、退休,將按規定解決制度和政策。

規定還明確了免職、辭職、撤職的權限和責任。免職、辭職、撤職的考慮流程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