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部長陶紅蘭表示,人口法草案旨在解決生育率低於更替水平和出生性別比失衡仍然嚴重的問題。自2003年《人口條例》實施20多年以來,許多規定已不再適用,因為生育少、生育晚的趨勢和經濟壓力使得生育和撫養孩子變得越來越困難。
該草案確定決定生育時間、孩子數量和生育間隔是每對夫婦和個人的權利,但國家鼓勵維持更替生育水平。據此,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女性可額外休一個月產假;男性在妻子生育時可額外休5天工作假。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少數民族女性和生育率低的地區的女性,根據國家政策獲得財政支持。
該草案補充規定,優先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的對象包括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或撫養兩個孩子但沒有妻子或妻子已故的男性。各地根據各時期社會經濟條件制定具體規定,確保靈活性和預算適應性。此外,政府可以擴大對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的社會福利,如減免學費、優先托兒服務、支持幼兒教育。

醫生透露胎兒性別被停業
為了減少出生性別比失衡,政府提議將性別平等和不選擇胎兒性別的內容納入社區公約和規定。從事醫療職業的人透露胎兒性別,除非出於診斷和治療遺傳病的目的,將被停業。
該草案還注重發展老年人護理人力資源,鼓勵組織和個人為學習老年醫學專業的人提供獎學金或支持學費和生活費,特別是在困難地區。國家將制定政策吸引醫療人力資源在這一領域工作。
關於生殖健康護理,政府提議對孕婦和幼兒進行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和缺陷的篩查、診斷和治療,費用由國家預算保障。
據政府稱,草案中的政策借鑑了多個國家在維持更替生育水平方面的成功經驗,如延長產假時間、允許父親休育兒假、保障產後就業和鼓勵兼職工作。聯合國人口基金計算,每投資1美元於母親健康可帶來8.4美元的經濟回報,而投資於計劃生育的回報超過10美元。
文化教育委員會贊同草案的方向,但建議採取全面、根本和長期的解決方案以實現可持續生育水平;提高對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的支持水平;明確“生育率低的地區”的標準和優先社會住房規定的可行性。一些代表建議補充支持不孕不育治療、降低流產率和保障無醫療保險女性獲得產檢服務的政策。
國會預計在第十次會議中按照簡化程序審議並通過人口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