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此2025年越南與保加利亞建交75週年之際,應保加利亞總統魯門·拉德夫邀請,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蘇林於2025年10月22日至24日對保加利亞進行正式訪問。
自1950年建交以來,越南與保加利亞在信任、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為兩國人民的利益,建立和發展了傳統友好和多領域合作的良好關係。
越南與保加利亞關係的基礎是利益相似,遵守《聯合國憲章》以及歐盟及其成員國與越南全面夥伴關係與合作框架協定中商定的共同原則,包括尊重所有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各自的政治制度;不干涉彼此內政;尊重和保障彼此利益;致力於促進全球自由貿易,推動國際法和多邊主義;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促進和平、安全與繁榮。
基於過去75年雙邊關係在所有領域取得的顯著成就,以及廣闊的合作潛力和對兩國關係美好未來的堅定信心,為滿足兩國人民的願望,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蘇林與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統魯門·拉德夫一致通過關於將越南與保加利亞關係提升為“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越南與保加利亞戰略伙伴關係框架的建立,旨在將兩國關係在雙邊和多邊層面提升到新高度,加強和鞏固現有的雙邊合作機制,並推動形成新機制以深化兩國合作。
在戰略伙伴關係框架內,越南與保加利亞將繼續深化各領域合作,確保兩國人民的切實利益,為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繁榮做出貢獻,重點領域如下:
1. 雙方同意加強各級政治對話和代表團交流,特別是高層交流,並研究建立兩國部委、部門和地方之間的新合作機制。
2. 雙方同意加強越南黨、國家、政府、國會、中央和地方機構與保加利亞中央和地方機構之間的所有渠道接觸,以鞏固政治合作和相互理解。雙方確定政治磋商是審查和更新合作活動的主要機制。
3. 雙方希望進一步加強立法機構之間的關係,包括增加代表團交流、雙邊和多邊接觸,特別是領導人、專門委員會和友好議員團體之間的交流,以適應兩國新的夥伴關係框架。
4. 雙方同意有效執行雙邊合作協議;審查、修訂、補充、簽署和升級兩國及兩國職能部門之間的共同文件和協議,為促進所有領域的雙邊關係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5. 雙方同意促進兩國外交部之間的對話,並希望在國際和地區問題上擴大合作,包括在多邊論壇上進行立場磋商,特別是在聯合國、東盟-歐盟和亞歐會議框架內。
6. 雙方表示願意促進各級代表團交流,以加強國防和安全領域的雙邊合作,推動培訓、國防工業、國防情報、聯合國維和行動及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
7. 雙方同意建立國防合作聯合工作組機制,逐步建立副部長級輪流國防政策對話機制,以交流戰略、國防和安全問題信息;加強學術機構和國防安全研究機構之間的學術交流;在雙邊和多邊框架內推動合作機制。
8. 雙方希望促進安全和執法領域的合作,加快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新協議的談判簽署;加強安全和警察領域的信息交流;並推動網絡安全、高科技犯罪、毒品走私和有組織跨國犯罪等領域的合作。
9. 雙方同意繼續有效執行現有合作協議,特別是打擊犯罪、培訓和幹部培養方面的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合作;並協調評估和預測與兩國國家利益和安全相關的問題。
10. 雙方同意促進經濟和貿易合作,確定這是越南與保加利亞關係從“傳統”轉向“戰略-實質-有效”的核心支柱和主要動力之一。在現有雙邊和多邊經濟合作協議的基礎上,雙方希望發展和擴大雙邊貿易。
11. 雙方強調保加利亞和越南商品作為連接亞洲和歐盟市場的橋梁作用;同時認為兩國作為歐盟和東盟成員國的角色為擴大經濟合作創造了機會。雙方同意加強雙邊機制的作用和效率,並充分利用兩國的潛力。
12. 雙方肯定了政府間經濟、貿易、科學和技術合作委員會的重要性;同意支持彼此參與全球價值鏈,如綠色轉型、數字化轉型、電動汽車等,在第四次工業革命正在改變傳統經濟基礎和結構以轉向基於知識和創新的經濟的背景下。
13. 雙方希望促進兩國企業之間的合作,並支持基於國際規則並考慮歐盟法規的開放貿易原則。
14. 雙方希望加強在越南-歐盟夥伴關係框架內的有效協調和相互支持,繼續緊密合作,促進貿易和投資;有效執行和利用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的機會。雙方將在經濟合作和改善在歐盟和東盟市場準入方面相互支持。
15. 雙方確定科學技術是優先合作的支柱領域,能夠創造高價值併為兩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和增長模式轉型做出切實貢獻。
在1998年科學技術合作協議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儘早組織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重點關注雙方有潛力、優勢和合作需求的領域,如數字化轉型、數字經濟、數字基礎設施和電子政務、製藥和生物醫學、人工智能和現代計算機科學、綠色能源等領域的信息技術人力資源培訓,被確定為2030-2045階段的戰略優先方向。
16. 雙方承諾有效執行兩國獎學金交換框架協議,首先是2025-2028階段教育合作計劃,鼓勵根據需求和專業領域為各方學生提供獎學金。
17. 雙方同意加強全面、持續的合作,建立兩國專家、教師和學生的交流機制,不僅包括學生和教師的學術交流,還擴展到高素質專家的培訓;推動在雙方培訓機構開設越南語和保加利亞語課程。
18. 雙方同意加強傳統領域的合作,如生物技術、農業、製藥、功能性食品、材料技術、環境;考慮建立聯合研究中心,並通過企業、協會、學院連接促進技術轉讓;發揮在歐盟或三方合作框架內的科學技術合作計劃。
19. 雙方同意談判簽署農業和畜牧業合作協議,以將這一領域的合作提升為實質性的戰略合作支柱,充分利用各方在耕地以及農業和畜牧業科技潛力方面的優勢和潛力,以實現共同利益。
20. 雙方確認將加強有關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質量和安全控制的法規、標準和技術要求的信息交流;合作建立兩國直接的農產品供應鏈;建立共同應用農業生產技術的模式;並推動研究和交換作物品種、牲畜、生物技術和飼料生產方面的合作。
21. 雙方同意發揮現有合作機制,如2024-2026階段文化合作計劃,以協調組織文化周、圖片展、音樂交流、電影和其他活動,慶祝兩國重大節日、建交週年紀念日。
22. 雙方願意加強青少年體育合作,面向青年運動員培訓體系;鼓勵交換與國家體育計劃相關的文件和內容,以及制定兩國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
23. 雙方希望加強旅遊夥伴的交流和連接,分享各自優勢領域的經驗,在2024-2026階段旅遊合作計劃基礎上推廣旅遊和發展旅遊人力資源。
24. 雙方鼓勵航空公司合作並研究開通直飛航線,以加強兩國交通連接和文化交流。保加利亞方面注意到並高度評價越南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單方面對保加利亞公民實行45天免籤,以便利保加利亞企業、專家、投資者和遊客。
越南方面建議保加利亞採取便利出入境和居留的措施,並在適當時機研究根據歐盟規定對彼此公民實行雙邊免籤的可能性,以促進雙邊合作和人民交流。
25. 雙方同意在2018年簽署的勞動合作協議基礎上,有效加強勞動領域的合作。
26. 雙方同意深化移民勞動領域的合作,並通過簽署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與保加利亞共和國勞動和社會政策部之間的諒解備忘錄,加強職業培訓領域的合作。
27. 雙方願意加強合作以及分享循環經濟、廢水處理、固體廢物和塑料廢物管理、空氣汙染控制、農村清潔水和環境衛生等領域的技術和經驗;推動在地質、礦產和能源轉型領域的合作。
28. 雙方確認承諾深化發展合作關係,特別是在社會包容、可持續經濟增長和環境適應能力等關鍵領域,包括整合歐洲團隊倡議和全球門戶計劃等合作框架。
29. 雙方同意加強公共衛生和預防醫學領域的合作;擴大高素質醫療人力資源培訓、藥物研發、生物技術和電子醫學領域的經驗交流機會。雙方同意推動簽署政府間合作協議或醫療領域實施計劃。
30. 雙方表示願意加強在經濟、地理和文化方面相似的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以及社會組織和專業組織之間的合作,以挖掘互補優勢,促進貿易、投資、教育和文化交流等領域的連接,為越南和保加利亞帶來切實利益並鞏固友誼。
31. 雙方願意為兩國人民組織和友好團體在重大事件期間經常交流合作創造便利條件;簽署更多新的合作協議以進一步加強兩國關係。
32. 雙方為在保加利亞的越南社區和在越南生活的保加利亞公民創造便利條件,幫助他們繼續為兩國傳統友好和多領域合作做出積極貢獻。
33. 雙方高度評價在區域和國際組織中的緊密合作,希望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論壇框架內緊密協調和相互支持,並保持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區域安全、政治問題和國際局勢進行經常性交流。
34. 雙方同意繼續在世貿組織、東盟-歐盟、亞歐會議、經合組織、教科文組織和其他組織、論壇等多邊框架內緊密合作。
35. 雙方同意將加強關於區域和國際問題的磋商,協調解決傳統和非傳統安全挑戰,包括流行病、氣候變化、恐怖主義、糧食安全、能源和水資源,協調促進可持續發展、貿易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
36. 雙方確認,越南和保加利亞支持多邊主義,充分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在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基礎上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雙方強調維護和平、穩定、確保安全、航行和飛行自由、貿易不受阻礙的重要性,確保海上法治符合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37. 雙方確認高層訪問在鞏固傳統友誼和開啟越南與保加利亞有效、實質合作前景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兩國人民的利益,為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基於聯合聲明內容,兩國外交部將與相關部委協調,以執行上述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