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奈省花費超過1100億越南盾購買汽車的信息,同奈省財政局表示,這筆支出基於法律規定,並確保遵守《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法》中的法律規定。

同奈省財政局表示,在同奈省和平福省合併後,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總數已配備並正在管理和使用,共計258輛汽車。

其中,使用年份在2005年及2010年以前(使用時間超過20年)的汽車總數為44輛。

經過審查,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總數與標準和定額相比,還缺少104輛汽車。

需要補充購買的汽車數量為115輛,主要用於鄉鎮級和省級服務。

在回答《青年在線》關於支出法律依據的問題時,同奈省財政局表示,上述支出已根據規定審查了各機關、單位和地方(鄉鎮人民委員會)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使用標準和定額,以及鄉鎮人民委員會在補充購買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以確保活動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議意見。

因此,該局已建議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報告,並徵求省委常委會、省委常務會議的指導原則批准,作為按規定實施的基礎。

具體而言,優先補充購買79輛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以彌補標準和定額的不足,替換鄉鎮人民委員會的11輛汽車和使用超過15年的汽車。

“在鄉鎮級購買用於公共事務的汽車確保遵守《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法》的法律規定,以及政府的規定和本省關於優先補充鄉鎮政府活動基礎設施的指導原則”,財政局解釋道。

廣義省要求按規定使用汽車

合併後,廣義省委發佈文件整頓公務車輛的使用。

廣義省委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人必須帶頭模範遵守。同時,經常監督和提醒下級遵守工作時間,研究制定處理機制,在機關和單位中建立專業的工作作風和習慣。

嚴禁使用公務車輛為個人目的服務,如果確實需要,必須徵求有權機關的審查和決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