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261/2015號法令,規定提高收入上限並放寬審批標準,為所有公民購買社會住房提供了機會。
根據新規定,月收入低於4000萬越南盾的夫婦、月收入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的單身人士或月收入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且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人,將有資格註冊購買社會住房。
在正在進行的國會會議上,討論人口法時,許多代表還提議,撫養兩個或更多子女的單親父親以及生育兩個子女的婦女也應屬於可申請購買社會住房的對象。
因此,當財務上限放寬,其他社會條件得到考慮時,能夠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的對象數量將增加,實際能夠獲得住房的財務能力人群也會增多。
將社會住房視為確保居民住房的主要和最重要渠道之一,表明國家已確定正確方向併合理實施。
可能70%的公務員和職員靠工資生活,100%的工業園區工人、中小企業自由職業者以及無法觸及當前最低價格6000-6500萬越南盾/平方米的商品房和高達數億越南盾/平方米的高端公寓的貧困人口。
因此,這些對象只能依賴國家通過國家社會住房計劃的支持。
但這裡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為民眾建立充足的社會住房基金,不僅滿足當前需求,還能長期供應,尤其是國家正在推動鼓勵生育以阻止人口快速下降趨勢。
要獲得數百萬套社會住房,必須確保關鍵因素:清潔土地基金;大額資金;快速便捷的法律手續;最大限度減免各種稅費。
胡志明市在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合併後,土地基金更加豐富,但投資者並不熱衷,因為這些土地距離市中心較遠,通常人煙稀少,吸引力不大。
世界經驗表明,一旦政府出面建設便捷的交通,提供公共交通直達居民區,與地鐵站連接交通,確保從住所到工作地點的通勤時間不過長,社會住房區配備托兒所、學校、超市、醫療、公園、停車場和電動車充電等便利設施,民眾就會願意購買或租賃。
此外,為吸引投資者並確保投資者盈利,政府不僅要在法律上提供最大支持,為相關手續如土地清理、建築許可證發放、稅費減免創造條件,還要為投資者提供長期優惠貸款的法律框架,並允許從購房者籌集資金或發行項目債券。
93%的新加坡家庭擁有住房,得益於政府稱為HDB住房發展計劃的住房項目,由住房和發展委員會管理。
社會住房被視為大多數中低收入勞動者,尤其是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的年輕人,獲得安居的最可行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