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在第十四屆黨代會上的政治報告草案,在評估第十三屆黨代會決議執行情況以及國家改革開放40年來的成就時,坦率指出了文化方面的侷限和弱點。
據此,政治報告草案認為:“文化尚未真正成為資源、內生力量和發展的強大動力”。
政治報告草案中“直面問題、直言不諱”的判斷不僅是一種謙虛的評價,更是對需要及時決策填補空白的警示。
在經濟已有明確的增長戰略、國防安全有具體鞏固方向的同時,文化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合適的解答。
首先,從內生力量的角度看,我國文化主要仍以象徵形式存在,尚未成為經濟社會資源。
我們為傳統和民族精神的力量感到自豪,但尚未能將其轉化為國家競爭優勢。
試看鄰近國家,例如韓國。經過20多年的集中發展,文化產業收入每年為韓國經濟貢獻約1200億美元,佔全球市場份額的2.6%。
而我們儘管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活躍的娛樂產業,但仍缺乏基礎設施、金融機制以及版權保護政策,以創造可持續的增值價值。
其次,經過40年改革開放,經濟快速變化,但價值體系(國家價值體系、文化價值體系、家庭價值體系和越南人標準),即指導發展的精神框架,尚未統一形成。
我們經常談論新時期越南人的標準,但這些標準是什麼,如何在公民行為、公務文化和社會交往中體現,仍然相當模糊。
第三,從知識、道德、創造能力到公民精神的全面發展尚未有同步機制。
我們常提及全面教育,但仍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成績;提及高素質人力資源,但勞動力市場在培訓與企業需求之間仍有差距;
提及重用人才,但人才使用機制重形式,缺乏創新空間和信任。換言之,越南的人才文化尚未形成。
第四,儘管對文化的財政資源和公共資產投資呈增長趨勢,但讓我們看看2018年至2022年5年間的數字,國家預算對文化的平均支出約為每年1.05萬億越南盾,約佔經常性總支出的1.57%。
這可以被視為一個較低的比例。
不僅投資少,而且我們投資分散:分散投資於紀念碑、節日和基礎設施項目,而缺乏內容、創意產業或文化人力資源的戰略。
一個宜居城市是擁有全年運營的劇院、自主創意社區的地方,而不是懸掛“達標文化”牌匾的地方。
第五,文化產業、文化服務、旅遊業發展尚未與潛力相稱,文化市場發展緩慢。
根據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的數據,2018年至2022年期間,文化產業平均為國家GDP貢獻1.059萬億越南盾,2022年達到約4%。這些數字相當有限。
缺乏特殊金融政策使得藝術家、製作人和創意初創企業難以獲得資金,難以靠創意謀生。
音樂、電影版權市場尚未完善;版權侵權現象仍然普遍。文化產業應被視為一個關鍵經濟部門,而不是與旅遊或傳媒並列。
這是將創意轉化為收入,並通過經濟價值倍增文化價值的方式。
第六,不可否認當代文化生活的多樣性和開放性,但伴隨而來的是價值下降的表現。
要發展健康的文化環境,需要恢復社會的審美能力和道德能力:教孩子區分美與假;教成年人在網絡空間中言論自由的界限;最重要的是,教公民尊重差異而不失去自己的文化根源。
第七,在河內或胡志明市的一場藝術表演可能每張票售價數百萬、數千萬越南盾,但在山區,一個鄉文化館還沒有音響和舞臺。
這一現實表明,接觸文化、藝術教育、創意技術的機會仍偏向城市。與此同時,農村和山區也是保存民族文化核心的地方,但尚未得到支持以轉化為新價值。
如果沒有保護政策,民間文化將繼續老化,而農村年輕一代被捲入網絡空間而缺乏自己的文化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