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當私人投資高速鐵路存在風險時,有接管和國有化方案

據副總理稱,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決議,特別是針對南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是一項重大要求。

其中需要確定決議草案中的機制、政策與基礎設施關鍵領域公共投資方式已頒佈的機制、政策之間的關係。

為三種投資形式建立特殊機制

明確針對私人投資形式、公私合作(PPP)方式的突出優惠政策;風險控制機制,保護國家資金安全。

在公共投資時,國家負責管理和風險;在私人投資時,企業將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機制和政策需要建立權利與責任之間的和諧關係,確保金融安全和穩定。

建設部的報告稱,特殊和特別機制、政策組將包括:適用於公共投資、PPP、商業投資三種形式的通用規定;專門適用於商業投資形式的規定;專門適用於PPP投資方式的規定;反腐敗機制等。

財政部副部長杜成忠建議補充與地方預算共享資源責任機制,類似於正在實施的項目。

如果國有企業有能力參與相關基礎設施投資,應允許調動企業資金,而不是硬性規定全部來自中央預算。

國家銀行副行長阮玉景認為,需要明確在商業投資形式下國家貸款的機制,與信貸限額和監督責任相關的法規。

司法部副部長阮青秀則強調,決議需要與現行法律體系統一和協調,如《投資法》、《PPP法》、《土地法》及相關決議。

重要的金融機制,如國家貸款資本比例或信貸限額,需要仔細評估影響和可行性,尤其是風險、預防負面現象和政策尋租。

補充關於責任約束、承諾以及如果投資者進度延遲、違反承諾、喪失財務能力或破產的處理機制的規定。

副總理:當私人投資高速鐵路存在風險時,有接管和國有化方案

明確參與項目企業的責任

總結時,副總理要求完善草案,確保所有三種方案:公共投資、私人投資和PPP。其中需要明確與其他決議的關係,如鐵路行業、建築材料等的特殊機制和政策。

其中,在商業投資形式下國家貸款的機制,必須有來自投資者能力的充分論證,從資本流動控制機制到風險預防和保護國家資本形成的資產方案。

草案需要明確規定企業在兩種情況下的責任:客觀風險(自然災害、疫情、不可抗力波動)和由於能力薄弱或違規導致的風險,包括必要時國家接管或國有化資產的方案,以保護公共利益。

為了提高技術能力這一關鍵問題,何先生要求投資者必須制定清晰的路線圖,從接收、運營、維護到逐步生產、製造,基於技術吸收能力、人力資源能力和國內市場規模;承諾具體、可行的技術轉讓方案。

同時,草案需要明確管理、資產所有權、運營方式以及國家、企業和越南鐵路總公司在項目整個生命週期中的責任,避免重疊和未來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