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十四屆黨代會文件草案的貢獻:讓人們擁有合適住房的解決方案

我們黨已確定方向,確保所有人民過上溫飽、安全、幸福的生活,將此視為核心目標,並通過許多社會發展指標具體化,其中包括住房問題。

第十四屆黨代會政治報告草案指出:加快實施投資建設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項目;成立國家住房基金;到2025年9月,在全國範圍內完成拆除臨時房屋、破舊房屋;成立並有效利用國家住房基金;加快發展社會住房和廉價商業住房,以基本解決城市居民、工業區工人和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合理佈置居民區,並支持在經常受自然災害、洪水、山體滑坡影響的地區為居民發展住房。

確保人民住房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內容

這不僅是技術數字,而且是黨關於擁有體面住房權利的政治承諾——這是人權的三大支柱之一(與工作和教育一起)。

由此可見,確保人民住房的方向是黨在草案中提到的非常人性化的內容之一。

目前在城市,尤其是河內、胡志明市,仍有數十萬戶缺乏堅固住房;數百萬工人生活在擁擠、缺乏便利設施的出租房中。

在農村,仍有許多臨時房屋、破舊房屋。

與此同時,商業住房價格以每年15-20%的速度持續上漲,遠高於平均收入(僅增長7-8%);社會住房的清潔土地儲備僅滿足約30%的需求;行政手續複雜,優惠政策不實際,導致超過70%的社會住房項目進度緩慢。

實際上,發展住房是社會發展的任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因為住房是家庭最大的資產,是實現人權的物質條件。因此,國家必須做好規劃工作,投資技術基礎設施,支持資金、土地,建立透明的法律框架以調動社會資源。

其中需要優先考慮社會住房、低收入人群住房、工人住房、貧困人群住房;同時實施拆除臨時房屋、破舊房屋,並逐步增加人均住房面積,尤其是在城市地區。

為了實現這一點,需要關注改革住房金融機制,如成立國家住房發展基金;發行長期政府債券(20-30年)以投資社會住房區基礎設施;建立機制讓社會政策銀行和一些住房基金以低利率、20-30年期限提供優惠貸款。

同時應用技術、綠色材料、節能;例如到2030年,100%的新住房項目應用綠色標準;與傳統住房相比減少30%的能源消耗。

此外,需要大力分權給地方,與負責人責任掛鉤,要求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直接負責,如果在任期內未完成社會住房指標。

建議各組解決方案

基於此實際情況,建議提出同步的解決方案組,以確保人民住房。

第一,繼續完善住房法律框架。研究修訂2023年《住房法》,方向是免除社會住房項目的土地使用費;允許社會住房投資建設項目的業主在驗收投入使用後5年(而不是10年)按市場機制出售這些住房;強制商業投資者預留25%的土地用於社會住房(或繳納等額資金)。

同時頒佈專題法令,如關於國家住房發展基金的法令;關於社會住房優惠貸款的法令;關於規劃預留20%土地用於社會住房的法令。

第二,釋放清潔土地儲備——“以地換住房”。各地政府需要審查、收回公共用地、國有企業使用不當的土地用於社會住房。

應用“以地換基礎設施”機制,允許企業投資建設技術基礎設施,獲得一定比例(例如30%)的商業土地。規劃大城市郊區的新城區,專門用於社會住房和工人住房。

第三,改革金融機制——“國家種子資本,社會化資本”,通過成立國家住房發展基金,同時建立機制讓社會政策銀行向工人、低收入人群、貧困家庭提供貸款,優惠條件如利率低於3%/年,期限20-25年,寬限期5年。

此外,可以發行社會住房綠色債券,以補充這類住房的資金來源;以及其他一些支持政策,讓低收入人群能夠購買社會住房。

第四,注重發展“城市中的城市”模式的社會住房。每個社會住房區必須齊全:學校、醫院、超市、公園、文化館。

研究應用TOD模式(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發展),通過在地鐵、城市鐵路沿線建設社會住房。

同時注重使用預製混凝土、裝配式房屋,以縮短施工時間,降低成本,環境友好。

第五,加強監督,防止利益集團。需要在國家信息門戶網站上公開100%的社會住房項目信息;成立由國家副總理領導的國家社會住房指導委員會,以指導各部委、地方同步實施。當然,需要嚴肅處理進度緩慢、非法轉讓的投資者。

第六,將住房問題與提高生活質量聯繫起來。在健康方面,堅固、通風的住房可以減少呼吸系統疾病。

在教育方面,工人、貧困人群的子女有穩定住所,輟學率顯著降低。

在福利方面,減輕租金負擔,增加積累並改善生活質量。

在環境方面,綠色住房減少排放。

在幸福程度方面,滿意度指數與滿足住房需求密切相關。

因此,確保所有人民擁有合適住房不僅是福利政策,而且是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通過以上解決方案組,我國可以朝著不再有家庭缺乏堅固住房的目標前進,進而實現更遠的目標,即每個家庭都有體面住房。這是提高生活質量、實現民富國強、民主、公平、文明願望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