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芹苴市人民委員會領導在腫瘤醫院項目中的責任進行檢討

政府監察署剛剛發佈了關於芹苴市困難、障礙項目的監察結論。

對於芹苴腫瘤醫院項目,政府監察署得出結論:在投資目錄獲批後,儘管遇到一些客觀困難、障礙,受捐助方約束(50%商品來自匈牙利,EPC總承包商由匈牙利指定,要求在貸款協議生效前簽訂商業合同)以及COVID-19疫情,但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和芹苴市衛生廳已努力積極實施,實施工作基本遵循越南法律和捐助方規定。

然而,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芹苴市人民委員會、芹苴衛生廳、承包商聯營體和諮詢單位還存在缺點、違規行為,導致項目進度延遲,潛藏浪費貸款資金和地方預算的風險(已實施價值約3000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芹苴市人民委員會批准項目未依據衛生部的意見;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前批准項目;決定調整項目實施時間不適當;調整項目規模未經專業機構審查意見;多次變更、移交項目業主等。

對於芹苴衛生廳:選擇承包商和簽訂新建醫院投資建設合同,提供、安裝系統設備、建設和採購醫療設備、辦公傢俱(EPC)存在許多缺點,許多內容不符合規定,如招標計劃未明確招標方式。

評估建議文件不準確,部分評估內容未依據已批准招標文件中的評估標準;承包商的一些建議未滿足,但招標專家組仍評估為合格,未要求承包商澄清。

合同簽訂中的一些內容不合適,還較粗糙。選擇項目管理諮詢承包商內容不符合規定。

特別是,項目完成延遲,導致因歐元匯率差異增加總投資約2120億越南盾;資金分配、安排、預支、收回預支還較慢;項目管理還存在許多限制、薄弱環節等。

政府監察署建議總理指導對芹苴市人民委員會領導在結論中指出的存在問題和缺點相關責任進行檢討。

特別是,建議指導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和相關部委緊急執行總理在2025年7月政府辦公廳通知中的結論:“緊急實施投資建設方案,以便在2026年將醫院投入運營(結束ODA投資形式,轉向使用國內資金進行投資)。財政部平衡、安排中央預算,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安排地方預算以實施”。

同時建議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組織檢討,明確性質、程度、後果,依法處理芹苴衛生廳廳長和所屬職能單位在結論中指出的存在問題和缺點相關責任。

建議對芹苴市人民委員會領導在腫瘤醫院項目中的責任進行檢討

芹苴腫瘤醫院項目規模500張床位,於2017年獲批,總投資超過17000億越南盾(使用匈牙利政府ODA貸款和配套預算資金),自2022年7月起因貸款協議失效且未獲延期而停止實施。

在停止實施時,EPC合同聯營體成員已完成工程量總值相當於2976/13930億越南盾,達到合同總工程量的21.3%。

在與選民接觸和與芹苴市工作會議中,範明政總理已指導監察此項目以劃定範圍,在2025年內儘早重啟項目,在2026年內完成。

在2023年10月19日與湄公河三角洲各省(包括芹苴市)的工作會議上,總理繼續對此項目作出指導,同時要求芹苴市提議通過特殊機制購買兩臺放療機,以滿足現有腫瘤醫院患者診療需求,因為該醫院超負荷,缺乏放療機。

然而,在11月8日的工作會議上,總理繼續提醒芹苴市,因為從那時起至今該市尚未提議購買這兩臺放療機。總理繼續指導在11月內必須購買兩臺放療機,並辦理芹苴腫瘤醫院項目從國外投資轉向國內投資的手續,不必等到12月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