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關於該市舊公寓規劃工作的指示,規劃與建築局報告了對該市19棟舊公寓的審查結果。
這些公寓包括:隆興47號公寓,新山一坊(原新平郡第7坊);新福40/1號公寓,新和坊(原新平郡第8坊);新洲170-171號公寓,新和坊(原新平郡第8坊);濱城坊(原第一郡範五老街)舊公寓155-157號;春和坊(原第三郡武氏六坊)舊公寓11號武文單街;竹江公寓,小沼坊(原第四郡第13坊);永會公寓(A、B、C座),慶會坊(原第四郡第6坊);舊公寓尊室說(A、B、C座),慶會坊(原第四郡第6坊);舊公寓黃耀(Y座),慶會坊(原第四郡第6坊)。
對於花園萊坊(原第十郡第2坊)的吳家自公寓群,已搬遷並拆除一座公寓樓,其餘樓座尚未搬遷和拆除,並提議吸引投資。目前,花園萊坊人民委員會正在按規定製定1/500比例的詳細規劃。
對於其餘9個尚未搬遷和拆除的舊公寓群,在城市範圍內建於1975年之前的危險、嚴重損壞舊公寓的改造、維修和新建公寓替代的規劃指標,將在相關分區規劃編制過程中予以考慮。
規劃與建築局也已向相關坊、鄉、特別區發出指導文件,以執行規劃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