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已向市人民議會提交了一份關於低排放區規定的決議草案。根據2024年《首都法》,低排放區是為限制汙染環境的交通工具而確定的區域。
該市確定了低排放區的標準:包括屬於河內首都規劃中嚴格保護區和排放限制區的區域;根據TCVN標準,交通擁堵程度從D到F經常發生的區域;以及根據國家和城市標準監測站的數據,最近至少一年空氣質量指數低於平均水平的區域。
河內計劃按以下路線實施:從2026年7月1日起,在環線1內的部分區域(包括二征夫人、城門、還劍、烏市椰、文廟-國子監、巴亭、講武、玉河、西湖等9個坊)試點低排放區。
從2028年1月1日起,該市將在環線1及環線2以內的部分區域(14個坊,包括環線1內的9個坊以及廊、棟多、金蓮、白梅、永綏等5個坊)實施低排放區。

從2030年1月1日起,該市將在環線3以內的區域實施低排放區,包括36個坊、社。其中包括環線1和2的14個坊以及22個新社坊:富上、春頂、義都、紙橋、安和、青春、匡定、定功、芳烈、相梅、黃梅、永興、龍編、福利、越興、菩提、扶董、東英、書林、福盛、永清、內排。
從2031年起,轄區內符合任一標準的區域必須實施低排放區。
在低排放區,該市將按時間段或區域禁止汽油摩托車、摩托車通行;禁止在支持運輸連接的應用程序平臺上運營的摩托車、摩托車從事商業活動。該市限制並逐步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在低排放區按時間段或區域通行。
河內還對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汽車從事運輸業務制定了規定,其中要求摩托車在2030年前實現綠色轉型,出租車從2026年7月1日起100%使用清潔能源、綠色能源、環保能源進行替代和新投資。
從2035年1月1日起,市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限制某些道路、路段、車道、方向、時間段的道路交通車輛類型、路線和範圍。
除了禁止摩托車、摩托車在低排放區按時間段或區域通行的規定外,低排放區還實施其他措施:如不新增投資和註冊使用化石燃料的車輛,當舊交通工具達到流通期限時予以淘汰,特別是組織擁有的車輛;禁止超過3.5噸的使用化石燃料的卡車通行。

該決議草案與總理2025年7月12日第20號指示中提到的禁止汽油摩托車路線不同。指示明確規定河內採取措施促使組織和個人轉換車輛,路線為到2026年7月1日環線1內無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摩托車通行;從2028年1月1日起環線1和2內無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摩托車,限制使用化石燃料的私家車;從2030年起繼續在環線3內擴展實施。
對於提議按時間段或區域禁止汽油摩托車而非如第20號指示那樣全天禁止,市人民委員會解釋說,在徵求各部門、機構、坊鄉人民委員會意見並在市信息門戶網站上公佈的過程中,農業與環境廳(起草單位)收到了一些建議,要求放寬實施路線,確保與交通基礎設施、社會民生、習慣和行為相適應。
這些建議來自以下單位:司法廳、建設廳、財政廳、西湖坊人民委員會、講武坊人民委員會、河內社會經濟研究所,特別是越南摩托車製造商協會;全國16家摩托車零部件供應企業;在越日本企業協會以及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的社會反饋意見。
此外,現階段各部門、機構正在根據第20號指示制定機制、政策,投資建設綠色交通系統發展領域的基礎設施。一些由各部委根據第20號指示和相關文件負責實施的政策至今尚未頒佈。該市舉例說明,如公共場所、集中停車場、休息站安裝的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國家技術規範/標準(由工商部制定)。
市人民委員會評估這是一項困難、緊迫的工作,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實施時間緊迫,直接影響人民和社會。組織工作必須系統化,有路線圖,有足夠的時間和信息來改變人民的思維和行為。實施需要所有相關各級、各部門的參與,措施必須同步。

上述呈文將在11月26-28日市人民議會第28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建設低排放區是河內為減少環境汙染、改善空氣質量而實施的措施之一。近年來,該市面臨空氣汙染問題。根據2016-2020年國家環境狀況報告,該市年均PM2.5濃度超過國家技術標準近兩倍。年均PM10濃度超過越南標準限值的1.3至1.6倍。
該市確定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道路交通排放,佔58-74%(主要排放車輛是摩托車,其次是卡車和出租車)以及道路揚塵。
據建設廳統計,該市有超過800萬輛各類車輛(包括110萬輛汽車、690萬輛摩托車)以及約120萬輛來自其他省市的個人車輛(汽車、摩托車)在轄區內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