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4日上午討論知識產權法修訂草案的會議上,科技部部長阮孟雄表示,這次法律修訂側重於將知識產權資產轉化為企業的經濟資產的原則。它們必須能夠估值、買賣,並在財務報表中記錄,成為貸款擔保資產,特別是對於新技術和數字技術。最大的轉變是將知識產權從“保護權利”機制轉向“資產化-商業化-市場化”研究成果。

該草案也進行了修改,以與科技、創新、技術轉讓、高技術、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相關法律保持一致。部長強調,知識產權必須成為企業和國家的戰略競爭工具,因為在發達國家,無形資產通常佔總資產的80%。他說:“越南已經到了必須優先發展和保護知識產權資產以實現高收入目標的階段。”

知識產權必須成為戰略競爭工具

關於企業管理知識產權資產,部長表示,法律需要有一般條款來記錄和核算這些資產,並授權政府規定會計標準、說明和估值的細節。那些不符合在資產負債表上記錄條件的資產將在賬簿中單獨跟蹤。該草案還擴大了對非物理產品的工業設計保護,以適應數字和AI趨勢,同時授權政府規定具體條件。

政府將研究將知識產權納入中小學和大學課程;完善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並增加更強有力的制裁措施,處理侵權行為,類似於處理現實世界中的盜竊行為。

AI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主體

在討論會議上,許多國會代表就AI生成產品的知識產權權利確定提出了意見。代表範仲義表示,目前有三種觀點:如果缺乏人類因素則不承認;有條件承認;以及對AI完全承認知識產權權利。

範先生建議選擇有條件模式,其中確保人類創造性是核心要素。AI不是主體,而只是工具;權利主體仍然是人類——使用、控制、貢獻想法並決定創意內容的人。這種方法不否認AI的作用,但保持對產品原創性的要求。

一些代表建議區分AI輔助作品和AI生成作品的概念;同時必須有標準來確定人類創造性貢獻的程度。該草案目前未規定AI生成作品侵犯版權時的法律責任,因此需要補充數據輸入溯源原則,闡明人類在創作鏈中的創造性作用,並限制對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進行版權註冊。

知識產權必須成為戰略競爭工具

部長阮孟雄確認“AI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主體”。AI自行生成、沒有人類參與的產品,將不被保護為人類創意作品。相反,由人類使用AI作為工具——類似於畫筆或相機——並有想法貢獻、修改、指導的產品,仍被視為作者、發明者。

對於人類僅提出要求而AI完成大部分工作的情況,用戶有權使用、商業化,但不是作者。政府將被授權確定用戶的創造性程度,以適用適當的保護機制。

起草委員會繼續研究使用公開、合法數據訓練AI的機制,條件是輸出產品不侵犯作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