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個商業和服務高層綜合體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和與土地相關的財產(紅皮書 – PV)均由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於2011年1月28日頒發,包括10份證書,對應14塊土地進行鑑定,具體如下:
紅皮書編號BĐ 655375,註冊名稱為成成功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2塊土地,面積分別為4,728平方米和1,370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76,註冊名稱為香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2塊土地,面積為802平方米和5,433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77,註冊名稱為國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104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78,註冊名稱為大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105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79,註冊名稱為寶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113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80,註冊名稱為中容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2塊土地,面積為3,204平方米和2,980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81,註冊名稱為全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2塊土地,面積為2,528平方米和3,533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82,註冊名稱為大黃方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018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83,註冊名稱為豐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054平方米。
紅皮書編號BĐ 655384,註冊名稱為一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面積為5,089平方米。

土地位置:東臨吳家自路,西臨芝陵路,南臨雄王路,北臨黎筍路。
財產被整體處理為整個地塊。
根據執行機構,對於14塊土地(10份證書)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由於之前國家管理機構在分塊、分割地塊時未確定每個地塊的位置和邊界,因此跨部門一致同意整體拍賣所有地塊(一次性拍賣所有地塊)。
中標者接收產權後,土地將調整為“商業-服務用地,期限50年”,以符合規劃。
處理芝陵體育場財產是執行與範功名大案及同案犯相關判決的一部分。
至今,民事執行機構已執行了4.08億越南盾的一審民事訴訟費和超過4660億越南盾的本金債務;剩餘待執行的本金債務超過3.665萬億越南盾,以及產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