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養狗、貓者必須向區、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申報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批准了“2026-2030年胡志明市狂犬病防控計劃”。目標是控制飼養狗、貓中的狂犬病,併力爭無人因狂犬病死亡,以保護人民和社區健康。

同時,建立、維持和擴大狂犬病的動物疾病安全區。減少狂犬病對經濟、社會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在2026-2030年期間,胡志明市每年力爭管理超過90%的養狗、貓戶及飼養的狗、貓數量;為超過90%的飼養狗、貓總數接種狂犬病疫苗;100%的區、坊和特區人民委員會能夠監測到感染和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狗、貓……

2026年建立至少20個區、坊、特區作為狂犬病疾病安全區。

2027-2030年期間,維持2026年已獲認可的狂犬病疾病安全區的區、坊、特區,並每年繼續增加至少10個區、坊、特區。

到2030年,建立至少60個區、坊、特區被認可為疾病安全區。到2030年,胡志明市無人因狂犬病死亡。

關於飼養狗、貓的管理工作,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狗、貓主人有責任向區、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申報飼養狗、貓的情況。

承諾將狗、貓圈養在家庭範圍內;在飼養狗、貓過程中必須確保衛生,不汙染周圍環境;狗、貓帶出家門時必須繫繩、戴嘴套,並由人牽引以防咬人。

此外,必須按規定為狗、貓接種狂犬病疫苗;監控寵物,發現異常跡象時,必須隔離該動物進行觀察,並報告區人民委員會或最近的畜牧與獸醫站。

承擔狗被放養被捕的所有費用,包括飼養和銷燬的費用。如果狗、貓攻擊並造成他人損害,主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區人民委員會編制當地養狗、貓戶的管理名單。每年至少兩次定期向畜牧與獸醫專業管理機構報告更新養戶和狗、貓總數的數據;依法嚴肅處理未按規定為狗、貓接種狂犬病疫苗的行政違規行為。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成立捕捉放養狗、貓、未戴嘴套、疑似感染狂犬病動物的隊伍。

此外,動物主人有責任經常監控狗、貓,如果發現動物有疑似狂犬病症狀,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獸醫人員或最近的畜牧與獸醫站報告;實施應對和處理狂犬病疫點的措施。

區獸醫人員、區域畜牧與獸醫站有責任在收到信息後立即配合區域醫療中心進行檢查;組織調查、核實、取樣檢測,處理感染和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動物病例。

嚴肅處理飼養狗、貓中違反狂犬病防控規定的行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區、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組織審查、統計轄區內的養狗、貓戶數量,要求養狗、貓戶進行飼養申報。

同時,處理違反狂犬病防控規定的行為,如:未為狗、貓接種狂犬病疫苗;放養狗;在公共場所不繫繩、不戴嘴套;讓狗在公共場所排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