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減輕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

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代表、胡志明市科技廳副廳長阮黃寶珍認為,修改稅收政策,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政策,需要確保同步性、全面性,並分類對象群體,以支持最弱勢的經營者。

個體工商戶是最脆弱的群體

* 本次國會會議修改的稅法草案是否真正提出了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政策,女士?

需要減輕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

– 本次稅法草案體現了改革稅收制度的努力,但在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個體戶轉向企業時,仍讓他們感到困惑和擔憂,這一點還不夠清晰。

許多新規定主要加強管理和足額徵收,而激勵轉型的機制,如初期稅收優惠、降低合規成本或支持會計和發票處理,以及在新政策實施前處理積壓商品的問題,仍讓民眾感到非常困惑。

實際上,大多數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收入不穩定,沒有積累,收入又受通貨膨脹影響較大,對經濟波動非常敏感,因此很難“成長”為企業。因此,為了實現改革目標,草案需要補充具體的支持政策,幫助他們建立信心和條件,實現可持續轉型。

* 正如您在國會論壇上所說,稅法尚未有明確的免稅、減稅或緩稅機制,特別是對於受自然災害、疫情影響的案例?

– 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但稅收也具有分配功能,促進社會公平。對於受自然災害、疫情影響的民眾,需要適當的免稅或減稅機制。

自然災害後,許多小規模個體工商戶如餐館、雜貨店、網約車等必須從非常低的水平恢復;收入可能回到納稅門檻,但尚未有足夠的積累來穩定。如果一邊恢復一邊立即納稅,他們很容易陷入困境。

因此,需要規定對受嚴重影響群體至少免稅或減稅3年,幫助他們有時間站穩腳跟,主動恢復生計,尤其是在越南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的背景下。

* 為什麼需要支持個體工商戶、小商販和小商戶的政策,女士?

– 個體工商戶、小商販和小商戶佔比較高。歸根結底,他們大多數是為了生計,為自己和家庭創造收入,而不是創造高附加值、高利潤和高積累的社會群體。

因此,支持個體工商戶、小商販和小商戶的政策非常必要,因為他們是經濟波動、自然災害、疫情和通貨膨脹中最脆弱的群體。收入不穩定,投入成本快速上升,而他們缺乏積累,無法像企業那樣獲得資金。

如果沒有及時支持,許多家庭將不得不縮減或停止經營,導致數百萬勞動者失去生計。支持政策將幫助他們站穩腳跟、恢復並繼續為地方經濟增長做出貢獻。

不能對所有群體實行硬性管理

* 在取消定額稅後,基於營業額的計稅方法,您認為是否合適,因為許多行業的利潤率非常低?

– 基於營業額的計稅方法和取消定額稅是透明度方面的一個進步,但未必符合實際。財政部也已進行調整,考慮提高納稅門檻,以適應價格波動和當前生活水平。

實際上,大多數小規模個體工商戶容易“超過門檻”,儘管實際利潤非常低甚至沒有利潤,因為他們尚未計算自己獲得的工資。對於餐飲、雜貨、個人服務等投入成本高的行業,營業額不能準確反映收入,因此按營業額計稅很容易對他們造成損失。

因此,這項政策需要更靈活地計算,考慮行業特點和實際成本水平,以確保公平和可行性。

* 據起草機構稱,大量個體工商戶營業額大但未充分申報,導致稅收流失嚴重,因此需要調整稅收規定,以確保國家稅收不流失,女士?

– 調整稅收政策以加強管理是必要的。但不能因為一小部分群體而對所有群體實行硬性管理。大多數個體工商戶、小商販收入不穩定、成本高且易受傷害,因此如果新規定過於繁重,他們將面臨困難(超過500萬戶)。

重要的是政策必須正確分類對象:對營業額大、風險高的群體進行嚴格管理,但同時為小規模個體工商戶創造條件並減輕負擔,以確保公平和可行性。

* 那麼,如何使稅收政策既能支持個體工商戶,又能促進他們向企業轉型,並避免稅收流失?

– 為了既支持小規模個體工商戶,又促進他們向企業轉型,需要三個核心解決方案。首先,設計靈活的稅收機制和轉型優惠,對新轉型為企業的家庭免稅或減稅2-3年。

同時,需要分類對象並按風險進行管理,對營業額大的家庭加強管理,簡化小規模家庭的手續。稅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同步支持數字化轉型,伴隨會計諮詢、電子發票、資金獲取以及自然災害和疫情後的恢復支持,以幫助他們實現可持續發展。

* 代表陳黃銀(胡志明市):研究減少甚至免除傳統手工藝村的稅收

研究減少甚至免除傳統手工藝村的稅收

需要減輕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

財政部表示將提議將個體工商戶的納稅門檻從每年2億越南盾提高到5億越南盾,這體現了大膽傾聽輿論和國會代表意見的態度。

我認為這項提議“合情”,但“合理”與否需要時間、調查和統計來驗證。

然而,在從定額稅向申報稅過渡期間,不應過分強調徵收多少稅收。最重要的是幫助個體工商戶在會計賬簿方面專業化,從而為家庭本身和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透明度做出貢獻。同時,政府需要繼續傾聽,並長期根據業務類型和營業額進行分類,以確定合適的稅收水平。

此外,對於傳統手工藝村——主要勞動者是老年人,也需要研究考慮減稅甚至免稅。因為這些手工藝村是保存和促進地方乃至全國文化和旅遊的場所。因此,需要研究從旅遊中創造稅收,而不是從傳統手工藝村中徵收。

* 代表黃文強(河內):每年5億越南盾仍然較低

每年5億越南盾仍然較低

財政部提議將個體工商戶的免稅營業額門檻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體現了對選民和民眾意見的採納和傾聽。但從長遠來看,需要根據業務類型進行分類,明確收入佔營業額的比例,以確定合適的門檻。

對於不需要原材料成本的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需要將免稅營業額門檻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但對於有原材料成本的生產和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免稅營業額門檻需要達到每年10億越南盾。對於利潤率非常低的零售、代理等個體工商戶,需要將免稅營業額門檻提高到每年15億越南盾。

* 代表陳文林(北寧):需要按行業分類作為計稅依據

需要按行業分類作為計稅依據

5億、7億或10億越南盾的門檻必須基於對不同行業、領域和地區的統計數據,因為不同行業的利潤率和價格差異不同。

雖然不能詳細到每個商品類別,但需要按價格差異比例分類為不同群體。例如,消費品零售行業的價格差異與服務行業或其他行業不同。

以消費品零售個體工商戶為例,利潤率為5%,每年5億越南盾以上的納稅門檻與利潤率較高的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相比不合適。

因此,需要按行業分類,以確定價格差異比例、估計成本和平均利潤,作為確定計稅起點的依據。

* 代表阮如蘇(北寧):考慮15%的稅率

考慮15%的稅率

除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計稅營業額門檻外,我認為需要按對象分類計稅,因為不同行業的利潤率不同,統一適用不合適。按商品類別分類以靈活適應各行業的實際收入和利潤。

雖然確定各群體的計稅依據很複雜,但如果統一適用一個標準,如零售雜貨或餐飲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能處於較高水平。

如果對超過門檻的營業額部分(從5億到30億越南盾/年)徵稅,在計算成本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按15%的稅率(營業額-成本)納稅可能不合適。

因為很難達到20%的利潤率,而徵收15%的稅會給企業帶來困難,並直接影響消費者。因此,需要仔細考慮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