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代表表示,此前,12月4日,Hàng Xanh交警隊(隸屬於PC08局)已對車主和一名騎摩托車用其他物品遮擋車牌的女子作出590萬越南盾的罰款決定。
此前,公安部交警局(C08)局長Đỗ Thanh Bình少將的熱線電話收到信息,稱一名女子騎摩托車用紅布遮擋車牌,在路上行駛。
隨後,Hàng Xanh交警隊立即進行核實,並按規定嚴肅處理。據此,駕駛者為B.T.H.T.(32歲),車主為L.T.B.P.(35歲,均居住在胡志明市),兩人均被傳喚至公安機關工作。
在公安機關,T.承認了騎摩托車並用布遮擋車牌號碼的行為。
Hàng Xanh交警隊已立案處理行政違規,對T.和P.處以使用其他材料遮擋、粘貼車牌文字和數字以及駕駛車牌被遮擋的車輛的罰款,總罰款額為59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