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會提交增值稅修正案,為五個數十億美元行業協會曾建議的難題“解困”

12月8日上午,財政部長阮文勝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增值稅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案四項內容的呈文。

農業領域、飼料的增值稅政策障礙

根據政府表示,此次修正旨在幫助克服洪澇災害後果,儘快恢復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在農業領域,解決增值稅退稅中的“瓶頸”。

關於實際基礎,呈文明確指出,2024年11月,國會已頒佈《增值稅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在實施過程中,各協會和企業已反映農業領域、飼料的增值稅政策及退稅條件方面的障礙。

因此,企業指出,他們必須為商業環節中買賣的農產品商品支付5%的進項增值稅。

已徵收的增值稅又需為大部分產量用於出口的商品(如鯰魚、胡椒、咖啡等)退稅,導致企業浪費時間和資金積壓,而信貸機構在提供流動資金時不撥付這部分稅款,造成財務壓力並降低經營效率。

同樣根據企業,現行法律規定導致國內生產的農產品、水產品與進口的農產品、水產品之間存在歧視,因為進口到越南的農產品、水產品不繳納進口增值稅。

另一方面,由於飼料屬於免稅對象,不能抵扣,也不能退還進項增值稅,因此導致飼料生產企業成本增加,售價上漲,從而影響養殖戶。

此外,這一規定未能確保公平,並可能降低與進口飼料產品的競爭力,因為進口飼料不繳納增值稅。

“由於現行規定,買方只有在賣方已申報、繳稅後才能退稅,導致實際情況是,企業在出口時可以獲得進項增值稅退稅,但因需等待確認賣方是否已申報、繳稅而延遲,給申請退稅的企業帶來困難和風險,因為申請退稅的企業在編制退稅文件時沒有法律或技術工具來檢查賣方的納稅合規狀況”,呈文指出。

未加工作物、畜牧業產品不計稅

提交的法案包括兩條,其中政府提議修改補充現行法律第5條第1款(關於免稅對象),增加組織、個人自產、捕撈銷售及進口環節中未加工或僅經過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產品。

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購買未加工或僅經過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產品,銷售給其他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時,無需按財政部長規定計算增值稅。

另一方面,補充關於抵扣稅款的規定,方向是免稅商品、服務的進項增值稅可全額抵扣。

政府認為,上述提議不會影響國家預算收入,反而減少計算、申報、繳納、抵扣稅款的手續。

同時,仍確保增值稅的原則,即用於生產應稅商品、服務的商品、服務的進項增值稅可全額抵扣,這些產品在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時仍屬於5%增值稅的應稅對象。

此外,這一規定也有助於支持農林水海產品出口活動,因為企業無需預付稅款後再辦理退稅手續,同時有助於簡化手續,避免企業浪費時間和機會成本,減少買賣發票及增值稅退稅中的欺詐行為。

另外,政府還提交刪除未加工或僅經過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產品用作飼料、藥材時適用作物、人工林、畜牧業、水產品稅率的內容。

這一提議旨在確保飼料商品按照飼料法律規定統一實施,併為農業生產解困,特別是在農業受自然災害、長期洪澇影響嚴重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