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胡志明市林檢分局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林檢隊的信息顯示,該單位已對5人因無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出售普通森林動物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這5人被罰款總額為700萬越南盾,依據是第35/2019/NĐ-CP號法令(經第07/2022/NĐ-CP號法令修訂和補充)。
據胡志明市林檢分局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林檢隊的代表稱,在上述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減輕情節,如:遵守規定、誠懇坦白;有當地困難情況證明。
此前,11月25日,胡志明市林檢分局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林檢隊與Chợ Lớn坊公安配合,檢查了Thuận Kiều路(Chợ Lớn坊)路邊售鳥區域。通過檢查,職能部門發現約1000只鳥,包括一些物種,如:鴿子、麻雀、老鳥、麻雀、畫眉、小雀等,出售時無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據胡志明市林檢分局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林檢隊的代表稱,這些鳥是普通森林動物。這些鳥被單位帶回第二基地(位於胡志明市An Nhơn Tây鄉)進行飼養、照顧和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