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河靜省公安調查機構的信息顯示,該單位已決定對阮懷靈(28歲,居住於宜春鄉)立案起訴,以調查其“故意傷害”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的行為。
此前,10月2日晚上11點左右,在發生衝突時,Đ.N.V.(17歲,居住於宜春鄉春盎村)遭到阮懷靈和潘文寶(27歲,居住於宜春鄉)用劍攻擊。
事件導致Đ.V.N.重傷,並不得不在宜安省115醫院住院治療。
接到信息後,宜春鄉公安迅速介入,核實、收集文件和證據,澄清整個事件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42號《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修訂)》,原始武器、運動武器或高殺傷力刀具,在非法使用以侵犯他人生命和健康時,將被視為軍用武器。
事件正在由公安部隊完成檔案,以便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