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副部長阮清靜已簽署第3458號決定,公佈戶籍數據並指導連接、利用戶籍數據以替代紙質文件在行政手續辦理中。
一系列戶籍文件將使用電子數據替代紙質版本
據此,電子戶籍數據庫中的數據符合條件,可在行政手續檔案中替代紙質文件,包括:出生證明/出生證明副本、出生摘要;結婚證書/結婚摘要副本、婚姻狀況確認書;死亡摘要/死亡證明/死亡摘要副本。
其他戶籍文件包括:變更、更正、補充戶籍登記摘要,民族確認;認父、母、子登記摘要;收養登記證書;監護登記摘要、監護終止登記摘要、監護監督登記摘要、戶籍簿出生記錄摘要、結婚備註摘要、離婚備註摘要、其他戶籍事項記錄摘要。
目標是通過利用或使用電子戶籍數據庫中的相應數據,替代或減少行政手續中的檔案組成部分。
要求是遵守信息保密規定、與數據相關的知識產權規定、個人隱私保密。
例如,當民眾辦理如註冊學習、醫療、保險、房地產、婚姻等手續時,接收檔案的機構將查詢戶籍信息,而不是要求紙質文件。
同時遵守數據交換技術規定和指南,以及政治系統內機構之間數據管理、連接和共享的原則和規定。
第3458號決定明確指出共享的信息字段包括註冊出生、死亡、結婚、婚姻狀況確認書者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籍貫、個人識別號碼等。
這些數據根據政府關於基於數據的行政手續簡化和精簡的規定,按照數據庫完善程度進行共享,以供利用和使用。
準備在全國範圍內連接電子戶籍數據
為實施,司法部要求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審查、重構屬於行業、領域國家管理範圍內的行政手續解決流程。
基於電子戶籍數據庫中的數據,替代檔案中的紙質文件,解決屬於省、鄉級人民委員會權限的行政手續,根據第66.7/2025/NQ-CP號決議第7條的規定。
基於司法部的連接文檔,調整部級、省級行政手續解決信息系統,確保連接適當,以根據國家管理要求和法律規定利用戶籍數據。
目前司法部已發佈連接文檔,利用電子戶籍數據庫與部級、省級行政手續解決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以及實施過程中需注意的一些問題的附錄。
實際實施時,可能出現電子戶籍數據庫中沒有信息,而公民仍持有戶籍文件原件,或數據庫中的信息與民眾提供的文件不一致的情況。
此時,接收檔案的機構將指導公民聯繫之前註冊戶籍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或居住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以更新、調整信息。





